下面内容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6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
一、机构及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信息网报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标本。
2、成立食源性疾病会诊专家组
组长:组员: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内容
1、监测病例定义。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次或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等科室)。
3、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重点为年龄≤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4、监测人员。全院各门诊科室均是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责任人。
5、病例信息采集
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和饮食史等。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
6、实验室监测
(1)生物样本采集
接诊医师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和肛拭子样本。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送检验室进行病原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临床检验室必做项目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式菌、诺如病毒。检验方法依据《年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进行检验并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如检验为阳性再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
(2)菌株上送
如检验为阳性,检验室将分离的菌株及填报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尽快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后的标本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
(二)信息报送
信息网报员每月月底将医生完成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进行网络上录入、上报到区疾控中心进行食源疾病主动监测的审核。《食源性疾
2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阳性菌株的标本送至盘龙区疾控进行复核。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了解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和预测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的归因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品引起的感染性和中毒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异常病例信息,加强对食品引起的异常病例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县人民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和调查。
三、哨点医院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我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哨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
四、监测任务
我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县人民医院作为哨点医院除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外,每月(平均)至少采集10份便样标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县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便样标本和阳性菌株的送检、信息反馈等。
五、监测结果报告
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标本检测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做好记录,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告。
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报告。卫生健康局将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适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局通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对监测技术机构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对监测技术机构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三)县疾控中心应及时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审核及疾病暴发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上报数据等工作。将上半年、全年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主体。
县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
(二)监测内容。
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如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信息,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床诊断等。
(三)信息汇总分析。
1.医疗机构应当在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
2.疾控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危重、死亡病例及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3.疾控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一)监测主体。
县疾控中心。
(二)监测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汇总分析。
(三)信息汇总分析。
1.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将食源性疾病事件致病菌分离株上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十五条,对特定食源性疾病病原体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与发病情况。
(一)监测主体
县人民医院为主动监测哨点医院。
(二)监测内容
哨点医院就诊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病例信息,内容包括:
1.病原学检验结果。腹泻病例生物标本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小肠结肠耶尔森氏菌和诺如病毒指标实验室检验结果。
2.腹泻病例统计调查。腹泻病人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统计信息。
(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完成检验和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标本监测数据,并向县疾控中心上送待检诺如病毒标本、可疑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2.县疾控中心每个月末将待检可疑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和诺如病毒便样标本送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上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县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及汇总分析,发现检出同种病原体,并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标本及菌株编码规则
(一)病例编号规则。哨点医院代码+两位年份+三位流水号(流水号必须与系统中病例流水号后三位对应)。如HY-18-001表示***县人民医院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中NX010401-2018-00001号病例粪便样本。
(二)哨点医院代码。县人民医院:HY。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
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
3.院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院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会诊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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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及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信息网报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标本。
2、成立食源性疾病会诊专家组
组长:组员: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内容
1、监测病例定义。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次或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等科室)。
3、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重点为年龄≤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4、监测人员。全院各门诊科室均是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责任人。
5、病例信息采集
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和饮食史等。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
6、实验室监测
(1)生物样本采集
接诊医师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和肛拭子样本。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送检验室进行病原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临床检验室必做项目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式菌、诺如病毒。检验方法依据《年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进行检验并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如检验为阳性再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
(2)菌株上送
如检验为阳性,检验室将分离的菌株及填报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尽快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后的标本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
(二)信息报送
信息网报员每月月底将医生完成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1)进行网络上录入、上报到区疾控中心进行食源疾病主动监测的审核。《食源性疾
2病监测病例样本检测结果表》(附表2)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样本致病菌分离株登记表》(附表3)阳性菌株的标本送至盘龙区疾控进行复核。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了解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和预测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的归因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品引起的感染性和中毒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异常病例信息,加强对食品引起的异常病例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县人民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和调查。
三、哨点医院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我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哨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