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常见的有骗医保、骗保险等情况,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借鉴。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精选1

一是认清当前形势,迅速展开工作。

县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落实到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之中,增强打击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紧盯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三个环节环环相扣贯穿始终,县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平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围绕“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发挥专班作用,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常治长效。

整治规范工作是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是从源头上治理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的有效途径。

县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标对表《xx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各行业系统整治规范实施方案,聚焦整治规范工作重点,强化分类处置,抓紧部署安排,开展摸排核查,扎实推进整治,提前谋划长效机制建设,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要强化信息报送,坚持日报制和周报制,及时灵通信息。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

县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打击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精选2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医保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紧急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对照检查标准,逐条逐项落实,现将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1、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科室人员资质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无资质执业现象。

2、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医疗仪器设备许可范围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医疗仪器设备有违反设备批准资质、使用范围的骗保现象,仪器设备与医技人员资质服务能力一致,不存在骗保情况。

医疗仪器不存在不合格使用情况。

3、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医药服务价格标准进行了自查。

床位使用在核定范围内,住院出院首、末日不存在重复收费现象、不存在分解收费现象,药品及诊疗费用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建立药品账目并单独存放,药品统一配送并严格实行“两票”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并保存盘点表。

药品严格按进、销、存系统执行,未出现进、销、存不一致现象,不存在骗保情况。

4、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财务进行了自查。

财务账簿齐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省统一收据,严格执行会记、财务管理等制度。

5、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距医保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哪些要及时做,还有待进一步夯实提高,同时需加强专业技术学习。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手册对自己的岗位工作进行梳理整改,定期开展自查并且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欺诈骗保现象的出现,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精选3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医疗安全,营造公平、和谐、稳定的医疗服务环境,合理使用医保资金,规范诊疗活动,严厉杜绝欺诈骗保行为。

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可持久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地延续发展下去。

按照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市医保通【20**】6号文件《关于在定点医疗(健康体检)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以内科、外科、妇科、产科、中医科、医保收费和上账窗口为主要检查对象,紧紧围绕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品和检查上帐项目等检查内容,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剖析,在分析理清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具体性和革命性的工作。

检查情况如下

1、病历规范性检查,发现打字有错误、归档不及时。

2、发现一张放射报告单检查医生没有审核签字。

3、某肺部感染患者开具心脏急救药品,属于病种外用药。

经询问,病人心脏病突发、气促、心悸,符合用药要求,但病史记录不全。

4、药品、材料进、销、存台账建设,账实吻合,但有单子没有找到,会计带走了,这样给检查带来不便,要求药房必须留存一联备查。

5、药品及材料加成抽查药品,中成药没有超过相应比例,西药也没有超过相应比例,但是,有加成低于10%,有的零差价,对患者来说很好,但是对于医院运营不利,不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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