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鲜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农水、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结果确认前,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及时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浙冷链系统监测、预警等技术推广应用,为冷链物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浙冷链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核实处置
(一)核实确认。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食品接触者相关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七、事件结束
当事件处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事件结束:
1、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已按规定处置;
2、环境已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
3、对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4、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两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八、责任追究
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阳性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2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星阳性冷链食品。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贮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X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内防指发[xx]112号)、《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XXX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关于印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专班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八、信息报送与发布
XXX冷链专班应及时向XXX防指和旗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旗冷链专班应及时向旗防指和自治区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XXX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联络表
2、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事件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模板)
3、涉疫冷链食品排查信息报送规定。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_〕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_】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王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章航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朱凤鸣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舒旭东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周红攀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张琴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副主任
赖亚璐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游华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徐昂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数据资源科干部
潘国靖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络员:
谢霄雯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