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精品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净化我县猪肉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联合执法,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猪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各宾馆、饭店、集体餐饮等用肉单位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8月1日——19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座谈,集中学习《条例》,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二)集中整顿阶段(XX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县商务、畜牧、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督促各商场、超市和个体猪肉经营者进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1、在实行定点屠宰初期,对于拒不执行定点屠宰规定、坚持非法屠宰生猪的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耐心说服引导。对少数经多次教育引导仍然拒绝进入定点屠宰的钉子户,依法实施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私屠乱宰窝点,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其进入城区市场扰乱经营秩序。对劝阻无效者,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2月1日)。县商务、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结合市场旺季供需形势,不定期检查,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流动板车经营者,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巩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清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经营行为,负责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管。

县畜牧局: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实行集中检疫检验,取消非定点屠宰经营者的检疫检验活动,杜绝检疫不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确保城镇肉品上市检疫率达到100%。

县工商局:建立流通环节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取缔无照经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杜绝章、证不全的肉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有害物质脱毛肉上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商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肉品等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依照《食品卫生法》和法规规定,对生猪屠宰、销售实施卫生检查监督,吊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许可证。建立加工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加工销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等违法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防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顿。从县商务局抽调4人,县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各2人,卫生局1人,组成执法工作队,对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联合执法。整顿流通领域的非定点屠宰的猪肉产品,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和以县城及重点乡镇为销售市场的私屠滥宰窝点,彻底摧毁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对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侦破,快办快结,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顿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中的职责。县畜牧局对生猪养殖环节依法进行防疫监管,保证进入流通的生猪都有防疫标识。县商务局依照《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生猪来源、生猪产品去向登记台帐,按屠宰操作规程、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加工和检验,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合格。县工商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流通环节、加工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各环节监管链条,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从而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新闻办和电视台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全程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成效和动向。县商务局、畜牧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从x月x日开始,在区域内通过实施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既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又可缓解动物疫病防控压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x个月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加强领导

成立由农业局、政府、派出所、生猪屠宰场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月日至月日。县畜牧局、食安办、动物卫生监督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及有关人员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协调会,讨论分工合作等相关事宜;同时,动物卫生监督站

人员生猪屠宰经营户、经营地址、住址等资料,并要求每个经营户须将复印件一份交动物卫生监督站存档。

2、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做好所有生猪屠宰经营摊点、村庄宣传车巡游,在集市、农贸市场等重点位置悬挂条宣传横幅等宣传工作。同时,生猪屠宰经营户召开一次动员会。将《__》发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并做好签收回执,未能到场的经营户要安排人员将《__》和有关事项当面告知,确保宣传到位。

3、市场联合执法巡查阶段。月日至月日。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在畜牧兽医局设置联合执法巡查办公室,负责人由xx担任。重点为监督检查无两证、两章肉品(有效动物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肉品检验章),对经营无两证两章肉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

4、市场日常监管阶段。月日起。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站协助。重点检查集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摊点以及流动摊贩。并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部门协作。本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遇到困难时要联合处理。屠宰场要做好相应屠宰设施建设,方便屠商操作,确保本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6、从严执法:《动物防疫法》第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3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2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寄生虫检疫、肉尸检疫、复检盖印和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等岗位。

2.1头部检疫,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主要检查局部炭疽和囊虫病,并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等情况。

2.2皮肤检疫,皮肤检疫主要是观察皮肤的色泽,有无出血斑(点)、疹块、充血、荨麻疹等情况。如全身皮肤发黄提示黄染、黄疸,皮肤出血点提示猪瘟,全身皮肤充血和特征性疹块提示猪丹毒等。

2.3内脏检疫,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胃肠黏膜。

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实质和胆囊。

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特别注意二尖瓣情况。

2.4寄生虫检疫,主要检查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2.5肉尸检疫,肉尸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放血程度、肌肉、脂肪、淋巴结和肾脏等方面检疫。首先判定放血程度,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摘除肾上腺,剖检颈浅背(肩前)侧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胭淋巴结。

2.6摘除甲状腺。

2.7复检盖印,在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前对肉尸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漏检、错检,合格的加盖检疫验章。

2.8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9宰后检疫结果处理,对于宰后检疫合格的猪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及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病猪、残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剔除、高温、销毁及工业用等处理。详细做好检疫结果记录,包括各个岗位的检疫情况,病猪的主要病变、诊断结果及处理情况,并保存资料两年以上。

3屠宰后待宰猪仓的管理

由于生猪来源广泛,健康情况复杂,虽然已经过宰前检疫三个环节的消毒,但待宰猪仓往往还会有病原微生物存在,因此对待宰猪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是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3.I清洗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精品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净化我县猪肉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联合执法,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猪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各宾馆、饭店、集体餐饮等用肉单位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8月1日——19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通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座谈,集中学习《条例》,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二)集中整顿阶段(XX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县商务、畜牧、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督促各商场、超市和个体猪肉经营者进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1、在实行定点屠宰初期,对于拒不执行定点屠宰规定、坚持非法屠宰生猪的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耐心说服引导。对少数经多次教育引导仍然拒绝进入定点屠宰的钉子户,依法实施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私屠乱宰窝点,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其进入城区市场扰乱经营秩序。对劝阻无效者,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2月1日)。县商务、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结合市场旺季供需形势,不定期检查,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流动板车经营者,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巩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清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经营行为,负责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管。

县畜牧局: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实行集中检疫检验,取消非定点屠宰经营者的检疫检验活动,杜绝检疫不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确保城镇肉品上市检疫率达到100%。

县工商局:建立流通环节猪肉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取缔无照经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杜绝章、证不全的肉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有害物质脱毛肉上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商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肉品等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依照《食品卫生法》和法规规定,对生猪屠宰、销售实施卫生检查监督,吊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许可证。建立加工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加工销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等违法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防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顿。从县商务局抽调4人,县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各2人,卫生局1人,组成执法工作队,对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联合执法。整顿流通领域的非定点屠宰的猪肉产品,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和以县城及重点乡镇为销售市场的私屠滥宰窝点,彻底摧毁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对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侦破,快办快结,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顿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中的职责。县畜牧局对生猪养殖环节依法进行防疫监管,保证进入流通的生猪都有防疫标识。县商务局依照《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生猪来源、生猪产品去向登记台帐,按屠宰操作规程、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加工和检验,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合格。县工商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流通环节、加工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各环节监管链条,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从而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新闻办和电视台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全程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成效和动向。县商务局、畜牧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屠宰检疫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从x月x日开始,在区域内通过实施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既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又可缓解动物疫病防控压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x个月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加强领导

成立由农业局、政府、派出所、生猪屠宰场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月日至月日。县畜牧局、食安办、动物卫生监督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及有关人员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协调会,讨论分工合作等相关事宜;同时,动物卫生监督站

人员生猪屠宰经营户、经营地址、住址等资料,并要求每个经营户须将复印件一份交动物卫生监督站存档。

2、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做好所有生猪屠宰经营摊点、村庄宣传车巡游,在集市、农贸市场等重点位置悬挂条宣传横幅等宣传工作。同时,生猪屠宰经营户召开一次动员会。将《__》发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并做好签收回执,未能到场的经营户要安排人员将《__》和有关事项当面告知,确保宣传到位。

3、市场联合执法巡查阶段。月日至月日。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在畜牧兽医局设置联合执法巡查办公室,负责人由xx担任。重点为监督检查无两证、两章肉品(有效动物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肉品检验章),对经营无两证两章肉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

4、市场日常监管阶段。月日起。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站协助。重点检查集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摊点以及流动摊贩。并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部门协作。本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遇到困难时要联合处理。屠宰场要做好相应屠宰设施建设,方便屠商操作,确保本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6、从严执法:《动物防疫法》第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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