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建工程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XX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XX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控制整治,根据相关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着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南新区及周边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扬尘控制关键点。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
(二)抓好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点。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优秀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整治措施
(一)严把施工许可关。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要将施工扬尘整治活动与工程报监报建相结合起来,凡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完善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设施,现场条件符合《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才能领取施工许可。
(二)加大对违建项目的处理力度。对于未领取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偷建抢建的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将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同时联合城管及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和专门小册子等,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控制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利用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订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二)集中整治和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xx月x月xx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对扬尘控制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执法。全市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重点跟踪整治。对前阶段摸排出的碧桂园世纪城项目、马德里项目、恒大名都项目等xx个“黑点”落实到单位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治,确保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
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第1工作小组:王xx任组长,张xx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xx任组长,卢xx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xx任组长,叶xx、黄xx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xx负责任组长、施xx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xx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xx、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xx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xx任组长、郭xx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建工程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XX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XX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