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下载。
2022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方案篇1
一、组织领导
根据《镇年“高温”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镇政府成立“高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高温”期间全镇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高温”期间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镇政府落实专门经2万元费制作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碑牌、制作宣传单页当场天对群众大力宣传、购买一些防火工具、定制防火袖章等。各村也要充分运用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规定,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掌握科学、安全用火知识。
三、加强巡查,严防死守,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村要进行一次摸排,督导森林防火隔离带的建设,每天要做到每块山都有人巡查,要严防死守,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玩火、野炊、吸烟、乱扔烟头和火种等;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规范生产性用火。
严禁在林区烧田埂、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五、提倡文明祭祖。
上坟要先清除周边杂草等易燃物,烧纸、烧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人看守,要做到人走火熄。
六、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
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落实专人看管,严防被监护人员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各村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禁动员未成年人、妇女、老弱病残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八、加强值班,及时报告,确保森林火灾信息畅通。
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村三职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要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任何人发现危害森林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举报;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拨打。违反用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2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方案篇2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2022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方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t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