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供大家参考。
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了越来越大的改善,拥有了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更高的生活品质。
然而伴随着这种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火灾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人们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确保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严格落实、有效推进,保障公司和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个人。
三、责任与机构
(一)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指导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按照需要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四)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五)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上级物业公司报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确保各单位落实。
(二)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检查消防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按要求组织定期维护和检修。
(四)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五)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五、情况报告和处理
(一)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向上级物业公司报告,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
(二)上级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给予回复,督促下级物业管理单位整改消防隐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对发生的消防事故、火灾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并配合处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级、下级单位提交的消防安全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六、处罚措施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转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发生的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后果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
七、结束语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
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管理制度《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供大家参考。
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了越来越大的改善,拥有了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更高的生活品质。
然而伴随着这种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火灾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人们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确保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严格落实、有效推进,保障公司和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个人。
三、责任与机构
(一)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指导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按照需要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四)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五)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上级物业公司报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确保各单位落实。
(二)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检查消防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按要求组织定期维护和检修。
(四)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五)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五、情况报告和处理
(一)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向上级物业公司报告,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
(二)上级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给予回复,督促下级物业管理单位整改消防隐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对发生的消防事故、火灾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并配合处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级、下级单位提交的消防安全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六、处罚措施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转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发生的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后果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
七、结束语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