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甲流病毒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3年甲流病毒防控应急处置预案1

1.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应急响应程序

1.2.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针对不同的突发性的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1后期评估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责任

对在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恢复生产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1技术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四)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

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卫生防控措施

1、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中小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高校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集中医学观察为主。

病例所在学校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每日对集中医学观察者实行随访、报告。

3、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当地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5、卫生部门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教育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学校防控措施

1、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

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甲流病毒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3年甲流病毒防控应急处置预案1

1.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应急响应程序

1.2.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针对不同的突发性的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1后期评估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责任

对在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恢复生产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1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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