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小区地质灾害水患演练方案怎么写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小区地质灾害水患演练方案怎么写1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2.2县级、乡(镇)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2.3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2分级应对

3.3应急响应分级

4预防机制

4.1防灾措施

4.2预警机制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2先期处置

5.3指挥部运行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5应急信息发布

5.6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2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3技术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更新

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武警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市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共青团绵阳市委、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有关行业专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情、险情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绵阳供电公司、铁塔绵阳分公司、移动绵阳分公司、电信绵阳分公司、联通绵阳公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绵阳供电公司、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集团绵阳车务段、绵投集团、交发集团、科发集团,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动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市指挥部;负责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共青团绵阳市委、武警绵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用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及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移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支队及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都铁路局集团绵阳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本企业下属各成员单位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联通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联通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铁塔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本领域各运营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设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九〇九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负责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等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在建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区、工棚区和紧急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地灾安全隐患;负责建立完善所有参建人员台账,编制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开展培训演练,将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监测员姓名、联系电话函告当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点到人,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对防范工作;负责加强对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救灾设备的运营维护,保证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个等级。

3.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进行应对,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对能力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3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地质灾害一级响应: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2)灾害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临预警预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并做好人员安置和管控;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做好避险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管控。

(5)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响应

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根据气象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级别,实时提升加密会商调度、精准高效处置。对超出事发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的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

(6)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首报要快、续保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还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地质灾害性质,政府部门协调统一报送数据口径,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3指挥部运行

5.3.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绵阳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驻绵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驻绵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市指挥部视情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