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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精选1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
到20XX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
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
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
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
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
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
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
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
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
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
(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
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
(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
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
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
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
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2023医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精选3
一、医养结合的概念意义
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从而最大化地对社会资源进行利用,是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结合养老机构和医院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医养结合是一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创新,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老年群体“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诉求。
201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九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医养结合首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
20XX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同年9月又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过实践让大众更加了解医养结合的理念。
二、医养结合的特点形式
从更加广泛的层面分析,医养结合不仅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更是跨领域结合的养老模式。
其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以使老人安度晚年。
医养结合的服务对象除了面对患有慢性病、易复发病或者是大病后处于康复时期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还包括了更加广泛意义上的老年群体,比如身体健康但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
对于老年人来说,医养结合模式除了可以满足其养老和医疗需求,体现“医养共需”,更重要的是满足生理和心理双重的群体诉求。
可以说,一切养老服务,只要能够有效地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都可以纳入医养结合的范畴。
医养结合,医养并重,以医推养,以养助医。
医养结合重在结合,这一模式改变了传统观念中单一的养老服务,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兼得,强调“养”与“医”结合的需求,其优势在于跨领域合作,通过资源的合理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更加持续的服务。
一直以来,我们都面临一个困境:医养分离。
养老院提供养老却没有医疗;医院满足医疗却缺少养老。
医养结合,打破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壁垒,实现了资源从割裂到整合的过程。
养老机构借助医疗机构的资源,为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可以扩大自身医疗服务的覆盖面,真正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城市在医养结合模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通过统计研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一,扩大医疗资源使用范围,从医院延伸到养老院,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形式二,医疗工作者入驻养老院,定期为老年群体检查、治疗,保障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形式三,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点,并交给专业医疗团队进行运营;形式四,由医院开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
三、医养结合的发展难点
第一,管理主體:对2015-2018年的国家政策统计,可以发现关于医养结合的文件很多,发布主体也很多,科技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等,各个部门从自己分管的角度出台文件和政策,但是却没有明确一个部门管理监督,导致医养结合在实践过程中缺少清晰的方向和定位。
第二,行业标准:从数据统计和发展现状来看,医养结合模式还难以统一标准。
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南北思维差异巨大,用同一个尺度来制定统一标准,脱离实际,既很困难,也不现实。
不同环境、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对于养老的具体诉求也不尽相同。
二、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
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
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
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
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任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
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