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扫黑除恶工作为龙头,统一思想、迎难而上,采取有效措施,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作为公安机关中心工作来抓紧抓实,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实,打好严打整治主动仗,确保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2022年银行上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2022年银行上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总结范文1

自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人民银行XX县支行作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响应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区扫黑办的具体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

我支行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要求,明确了职责部门,主要落实到办公室、会计国库股。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等整体、全局性的有关工作,会计国库股主要负责反洗钱、账户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同时要求单位纪检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具体的一些事务,将此项工作与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我支行分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在参加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后,提请支行党组会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职责落实到3个有关股室中,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

一是签订了《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职责。

二是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了《2018年度区直(条管)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责任。

三是我支行向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零线索摸排承诺书》,进一步压实线索摸排责任,加大对本单位、金融行业、支付反洗钱领域的监控力度,紧盯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异常现象排查和执法检查,防范黑恶势力在本单位、金融行业、支付反洗钱领域滋生蔓延。责任落实情况也及时向区扫黑办进行了反映,2018年共向区扫黑办报送了3份“7+X”责任清单台账。

二、加强内外宣传

(一)强化内部宣传。2018年初,在单位部署全年的工作中,将扫黑除恶与反恐怖工作也一并进行部署,在全行大会上强调全员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必要性,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作为综合治理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月下旬起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单位的宣传海报公布了XX区的《扫黑除恶:发现这18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公告。与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在宣传栏中宣传了帮助黑恶势力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所要承担的责任。7月份,对支行全体员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而后在内联网上公布了《2018年7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干部问卷及答案》。8月份在办公楼大门口拉挂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横幅。

(二)进行对外宣传。11月,我支行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冼钱工作相结合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都在各营业网点显著位置,通过悬挂横幅、LED屏幕等多种宣传方式展示、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摸排有关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承诺书》、《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零线索摸排承诺书》的承诺,结合上级要求开展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认真进行各类异常行为,包括涉黑涉恶行为的排查。各部门负责人逐个与部门员工进行排查谈话,督促所有员工如实报告自己的异常行为,督导员工树立底线意识,远离黑恶行为。而后办公室人员又与纪检部门人员一道走访了公安、法院机关,了解、核实和掌握有关情况。通过排查,我支行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和诉讼情况。

四、积极收集线索

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我支行于3月份参加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4月份走访了5家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监督,以寻找、收集、统计涉黑涉恶的洗钱线索。9月份,我支行组织召开了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扫黑除恶暨反洗钱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多方排查,辖内金融部门未发现涉嫌涉黑涉恶的洗钱行为。

五、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集中精力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来,党组把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专项斗争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作用,具体组织部署有关工作。3月底之前,再次召开全体员工动员部署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再学习、再对照,紧扣“深挖根治”目标要求谋划好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对工作中的新要求,新情况要按区扫黑办的要求及时进行宣传,通过内联网、版报、条幅进行宣传。

(四)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按季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对金融行业按《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关于加强“反诈骗”、“反洗钱”管理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通知》开展有关线索摸排工作。

(五)及时完成区扫黑办要求的工作。定期报送简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X”责任清单、线索摸排台账。及时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区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银行上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总结范文2

XX银行XX分行积极在行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XX年3季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专题会议部署。分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制定《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零售金融部、企业金融部、同业金融部和综合管理部按照《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建立XX分行长效的扫黑除恶整治机制,各部门高度重视,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清理工作以各支行为支点,各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完成。根据《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各支行各司其职,分工协助,确保异常线索排查落实到人,确保户户有人管,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的主动履职意识,逐步压实管理层的管理责任,以“关键少数”的带头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推动分行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开展。

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情况概述

根据《XX银行石家庄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各机构重点摸排内容包括三部分,即业务管理、员工管理和不当收费。具体排查内容为:

(1)业务管理。是否未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接受空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是否人为使用、串通客户编造或使用虚假资料获得贷款的;是否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是否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是否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是否向从事转贷或投资套利活动为主业的客户提供融资;是否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是否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是否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是否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时进行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是否保险公估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是否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银行、保险机构;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是否向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等;是否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等形式的业务合作的。

(2)员工管理: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如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否存在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手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是否存在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利;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捎客、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是否存在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是否存在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

(3)不当收费: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是否存在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是否存在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是否存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是否存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是否存在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是否存在面向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二)检查发现问题:

经各机构排查,XX分行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二级分行未设立信用卡催收岗,所有催收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工作均由省行信用卡营销中心负责。经省行排查催收岗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反馈,催收工作中迄今为止并未出现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情况。

分行行贯彻执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等,不存在以上不当收费行为。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同业条线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上级行规定的指导下开展同业业务,同业客户准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与风险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客户身份背景调查,严格开户流程;同业业务价格由总行(部)统一制定、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在开展同业业务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合理报价,相关业务手续合规、完整,业务流程操作合规,业务手续及流程实行专人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内容正确、完整,未出现违规操作;与同业客户的业务合作合法、合规,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高风险评级客户、高风险国家/地区客户等进行业务往来。

在员工管理方面,XX分行认真按照石家庄分行制定的轮岗、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员工均按照自身工作进度,合理安排休假;分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如分行行长、副行长、各网点负责人、会计暨合规主管、综合柜员等。

我分行在员工入职前均有一套严格的入职手续,都要进行入职体检、核实人事档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账户查、冻、扣信息信息、涉诉案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人员查询、兼职情况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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