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

交通是旅游业的基本要素之一。

旅游汽车、游船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搞好旅游汽车、游船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对提高我国旅游业的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执行“友谊为上,经济受益”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性质、任务和经营方针

第一条性质:服务性质的企业。

应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目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向企业化过渡。

第二条任务:为来我国旅行游览、探亲观光的宾客,以及在华的外交人员、外籍专家、公务人员、商人提供交通用车、用船。

在保证外事、旅游任务的前提下,还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会议等用车、船业务。

第三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要从方便客人和用户出发,增加服务项目,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四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队长)负责制。

经理(队长)负责公司(车船队)的全面生产业务行政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副经理(副队长),协助经理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关公司(车船队)的生产、财务计划、设备管理、人事调配、职工奖惩、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要经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部门审批。

第五条本着精简的原则,设必要的职能机构。

公司(队)下可设科、室(股)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生产业务、安全、技术、统计、财会、政工人事、职工培训、物资供应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要建立和健全既适合于经营管理,又能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各种管理制度。

核心是各级岗位责任制、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制、安全监督检查制、车辆保养维修制和设备管理、物品管理、劳保福利、奖惩等制度。

第三章服务工作

第七条贯彻“友谊为上、宾客第一、优质服务、经济受益”的原则,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活动,坚持文明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要保证安全舒适,准确及时,团结协作,不出差错。

第八条职工要积极学习外语,做到能用外语同客人进行业务会话。

并把这一条列为今后考核录用职工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计划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实行经济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摊提各项费用。

第十条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保持稳定,维护其职权,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

第十一条各项计划指标的制定,要充分发动群众讨论,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十二条要坚决执行财会制度,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和预决算。

要加强经济活动分析,把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正常轨道。

第十三条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二级经济核算,逐步把经济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低于或高于标准的收费须报主管局,经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后,转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二、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检。

三、旅行社租用营运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时,车辆和驾驶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

四、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五、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六、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上述安全规定行车,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

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奖惩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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