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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群众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方向,进一步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进街镇、入村居,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全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在辖区街道(镇)实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0xx年,进一步提升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能力,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探索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2.养老服务领域。

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

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于入户核查中确有困难的针对个案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精神关怀等服务。

建立数据库、档案建设等。

4.社区治理领域。

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汇集社会公益力量资源服务辖区群众,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社会事务领域。

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社工成长服务等。

四、建设标准

(一)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心)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

结合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链接资源进行项目实施,孵化社会组织。

各街道(镇)可依托此平台,多方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多种社会工作服务。

在区民政局设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

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应购买社会组织进驻,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指导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等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站是街道(镇)指导服务项目实施的“指挥部”,是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的“办公区”,是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孵化地”。

2.建站方式。

采取灵活适用设置方式,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在街道(镇)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内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主体负责驻点运营。

3.统一标识。

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统一为“区XX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区民政局挂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牌子。

各街道(镇)服务站在室外设置引导牌、在室内挂设或布设标识牌和制度。

4.硬件设置。

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有条件的街道(镇)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5.人员配置。

各街道(镇)、项目承接主体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大力营造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乡镇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2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xx年-20xx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

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xx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xx年完成建设工作。

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

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

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

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

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

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

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

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

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

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xx〕3号)要求严格执行。

四、服务内容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

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

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

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

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

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

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

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乡镇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3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xx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

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

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

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

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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