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1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市和区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经验,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推动防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常治长效,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定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监督。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

二是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

三是集体研究制度。

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

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

四是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是全面掌握我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派员旁听,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3、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违规执业律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报市律协给予行业惩戒。

(二)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定期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排查要点: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或不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以及他们朋友、亲属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的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防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纵深发展。

1、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

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开展。

坚持发挥督导“利剑”作用,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定期调度、通报。

全区每两年联动开展一次扫黑除恶斗争常规督导,列入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推动结果互认互用,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导落实,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通过编发扫黑除恶知识读本、设置滚动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典型案例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二)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要注意利用各村“阳光民主议事日”、“支部生活日”以及村民大会等形式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展示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决心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三)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做好外来务工、在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使用。

充分发挥街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做实“平安指数”,完善警民联防等治安防控机制。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

对村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村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法严肃处理。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

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加强对村级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治理体系。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

项目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纪工委、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力量。

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导考核。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列入项目区中层站所长年度述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纪工委、督查中心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各站所和村日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做大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问题认识不清、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细、专项斗争知晓不高、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清理不净等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教育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内部纯洁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

针对全区教育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使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乱点得到清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扰教育项目建设等行为;

2.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寻衅滋事的,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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