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20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上级有关政策,统一规划,拆旧建新,通过拆旧区建新区项目挂钩,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集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问题,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不仅可以解决占补平衡指标,而且能够享受人地挂钩试点政策,解决建设用地指标。

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镇重点建设项目和集镇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为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通过1至3年的集中整治,新增耕地700亩以上。

其中,20xx年全镇实施“空心村”整治项目村村都有,年底前实现新增耕地4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人地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今年和明年上半年全镇用地需求。

三、整治对象

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

具体标准为:老居民点、原工矿企业用地、废弃的砖瓦窑。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

由各村自行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整治对象。

(二)申报备案。

对各村所报的地块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实地勘察,对照夏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地块,由镇政府申请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项目工程建设。

各村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和项目验收制,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农民集体组织或个人自愿形式,按程序申报实施。

20xx年11月3O日前,各村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

(四)组织验收。

各村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随时提请验收,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五、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50公分以上;(2)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

具体验收以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为准。

六、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

各行政村“空心村”整治项目(西河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拆旧区内的西河堂、夏馆、栗园三村除外)包干费用为5000元/亩,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村向镇政府递交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由镇政府统一拨付施工费用。

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10000元/亩补助费用。

(二)整合资金。

将“空心村”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包括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

(三)原村民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可以由村组集体统一调整使用。

(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有关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可在税费征收方面予以变通减免。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蔡如谱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曹金伟任副组长,国土、财政、房建、农业、林业、公安、信访等为成员单位。

对确需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的“空心村”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市相关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督导力度,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各项目要在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或达到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空心村”工程项目配套的原辅料企业,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集中安置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三、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一)调整建设用地规模。

保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规划规模调整到本县域内县城开发区等其他地区使用。

贫困地区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将有规划规模的、拟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改造村庄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等其它地区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增减挂钩政策。

整体搬迁和局部改造的“空心村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计入补充耕地,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全面保障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指标,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

贫困县“空心村”复垦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依托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平台,开展跨省和省域内指标交易,实现供需双方有序流转。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流转指标需求、发布、签订节余指标流转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盘活农村宅基地。

实施就地整治的“空心村”,对多余和闲置不用的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发展乡村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以县域为单元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空心村”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用好产业发展基金、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债券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空心村”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市场化运作。

鼓励支持通过市场方式,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实施“空心村”治理项目。

鼓励参与“空心村”治理的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腾出的土地开展乡村旅游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规划设计安置房时,可适当增加建房数量,通过市场交易来平衡资金缺口。

(贵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安置住房建设

(一)注重住房建设规划引导。

鼓励各地突出当地区域文化特点,按照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安置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二)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对搬迁到县城、建制镇、开发区(园区)和规划确定的集中安置区农民新建房屋用地,依法征为国有的,待搬迁群众入住后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安置区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待搬迁群众入住后也要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空心村”搬迁群众发展畜牧养殖,对建设圈舍、储草棚、青贮窖的农户进行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加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障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依法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

对于“空心村”治理农户原承包的农村土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搬迁村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搞好清产核资,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指导搬迁村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发展农业项目;充分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整合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支持村集体依托安置小区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

搬迁土地一次性征收为国有土地、搬迁至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内以及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空心村”,可按“一村一居”的方式划分和建立社区,也可打破原村界线设立居委会;搬迁土地保持集体所有、多村合并搬迁的“空心村”,可成立农村新型社区,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以行政村形态搬迁的可保留原行政村建制,以自然村形态搬迁的可保留原村民小组设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安置社区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安置社区党员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摸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底数,建立党员花名册和工作台账,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在县城集中安置社区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在乡镇集中安置社区设立党总支,在农村安置社区设立党支部,在居民小组、园区、楼宇建立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居委会建设。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调整充实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实现原村民与新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衔接。

严格按规定落实新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报酬、补贴以及办公用房。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贵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空心村"治理,着力解决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空心村"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市"空心村"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空心村"治理项目包括"空心村"拆迁、搬迁村民安置、集中安置区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旅游开发,立足现有优势充分整合利用土地资源。

第三条"空心村"治理项目一般采取公司自营方式,自负盈亏,一般采用竞争性方式引进资金实力堆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实施,区政府授权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奖补。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引领。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结合-区村庄人口演变趋势,进一步完善-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增强规划执行力和管控力,切实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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