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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作高效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派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辖区火灾事故应急形势平稳可控。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广东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为先。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证遇险人员生命和救援人员安全无意外。
2.统一领导、科学施救。
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汇聚资源,高效处置。
充分发挥新区社会各项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火灾事故。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鹏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六)突发事件现状
辖区内核电设施、大型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和运输较多,中小学校密集,人员公共聚集场所较多,各类演出活动频繁,社区居民居住环境易燃物较多,近海村庄营业性民宅集中,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安全的新区领导担任,主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大鹏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新区综合办公室分管应急负责人担任,负责检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由新区综合办公室、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大鹏公安分局、大鹏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大鹏供电局和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2.以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为主战力量,各办事处专职消防队为参战力量。
公安、建设、交通、供电、供水、医疗救护等部门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3.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跟踪舆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
4.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助和联系巨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等善后工作。
5.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市区职能分级做好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6.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灭火救援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灭火救援行动所需的相关救援工程设备。
8.大鹏公安分局负责在灭火救援现场外围划定警戒区,进行治安维护及其人员疏散。
9.大鹏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查明火灾原因,核算火灾损失。
10.大鹏交警大队负责在灭火救援现场附近进行局部交通管制,以保证消防车的迅速通行。
二级火警,通常应一次性至少调集8辆消防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选调相应类型的作战车辆。
三级火警,通常应一次性至少调集10辆消防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选调相应类型的作战车辆。
四级火警,增援力量调派数量由总队火场总指挥或总队首长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发生在夜间的各级火警,应一次性调派上述规定作战车辆数量的1.5倍,视情调派照明车、抢险救援车。
4.指挥协调
灭火救援现场的指挥工作要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
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由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其他增援力量也受其指挥。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人员到场后,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要立即汇报现场情况,同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人员应加入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指挥。
5.现场指挥
采取应急响应时,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单位在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官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处置措施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部队赶赴现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首批力量到达现场后,首先要组织进行火情侦察,并及时向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同时采取措施积极抢救被困人员,进行先期控制,尽最大努力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
(2)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大鹏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指挥部下设的灭火指挥组进行现场指挥;警戒组立即到场确定警戒范围,疏导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勤务保障组按灭火救援行动的需要开始调集相关部门和救援物资。
(3)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市公安消防支队所调集其他区的消防力量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完毕,并由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区公安消防大队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火灾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各区消防大队展开救援行动。
7.响应升级
为了更准确更全面反映火灾客观情况,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在上述分级响应标准基础之上,还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响应级别的影响。
由现场指挥员根据火灾事故所处不同环境因素或地域因素情况综合判断,并向119指挥中心申请火灾响应等级升为高一级别。
升级要素具体为:
(1)非常时期,非常环境发生的火灾事故(如深圳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期间,重要部位发生规模较大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面广的;
(2)交通要害部位发生规模较大的火灾事故(如地铁、航空、海上、铁路等发生火灾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面广的),需要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处置的;
(3)有较多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火灾(尤其是人员集中场所发生的火灾);
(4)需要大面积疏散人员的化学危险品火灾;
(5)敏感重要地区的火灾(尤其是社会影响面大、危害性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地区的火灾);
(6)扑救难度特别大(如超过100米的高层楼宇发生规模较大的火灾)或仅依靠深圳的消防力量难以扑救的火灾;
(7)其他应该升级处置的火灾事故。
一般来说,含升级要素的一般、较大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现场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综合判断向119指挥中心申请升级,119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进行响应。
8.社会动员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灭火救援现场因破拆、疏散物资等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时由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所需人员、设备数量视火灾类型和火场情况而定。
9.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报道由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秘书组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火灾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需经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的解除命令应在灭火救援行动结束,火灾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调查清楚后方可下达。
应急状态的解除命令应由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由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善后工作组负责,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灾害相关人员按政策发放抚恤金,调配救助物资,辖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单位应承担对伤亡人员处置及其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2.社会救助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区综合办公室等主管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应急宣传教育的义务。
(三)培训
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经常对公民进行火灾事故应急培训,教会初期火灾扑救的方式方法和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四)责任与奖惩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确定责任,奖励与处罚按照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部队安全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府和“中心”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党章标准为尺子,以查找的自我剖析材料为依据,以措施得力、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实施整改时限要求明确为原则,以让党员和纳税人监督为首段,以最终实现个人得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税收事业奋斗终身,纳税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为总目的,同时,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要求以及“中心”提出的“创新管理”、“创优服务”、“展示形象”,找到不足,为下一步工作上水平奠定了基础,制定整改措施。
二、个人对照先进性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不足:
1、在学习方面,放松了自我学习,学习上存在浮躁情绪,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中,有应付思想,学习不刻苦,深入不进去。
如:刚开始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时,认为是形式主义,写笔记有应付现象,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信得。
2、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工作中只知按程序,按规定,按部就班去做,缺乏工作能动和创新意识。
3、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有待深化: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意识。
如有时纳税人来办理税务
登记证件时,遇到自己工作忙时,态度不够热情,没有做到“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整改的任务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个人的党性观念,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和本色,时刻不忘献身于党的税收事业。
2、自觉学习党建基本知识,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水平,树立良好的个人党性形象。
3、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与时俱进的创造性工作,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四、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首先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抓好学习。
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办事效率,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办件速度,突出工作业绩。
2、牢记宗旨,使工作有更大提高。
通过查摆问题,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虽然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职责不一,但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一种奉献,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兢兢业业,勇于奉献。
让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时刻保持。
以创新的思想观念和创新能力,努力使工作有更大体高。
3、一如既往的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的第一标准,转变工作作风,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让我们的行为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处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部门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审批事项。
真正使纳税人感受到在中心办事的优越性和透明度。
其次,要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以高度的革命热情、旺盛的革命斗志、科学的工作态度、积极的主人翁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勤于创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勤于思考,乐于探索,力争创出一条坚实的路来,为永保党员的先进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整改时限: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永保工作热情,努力实践为纳税人服务的诺言,望领导和纳税人监督实现。
部队安全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府和“中心”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党章标准为尺子,以查找的自我剖析材料为依据,以措施得力、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实施整改时限要求明确为原则,以让党员和纳税人监督为首段,以最终实现个人得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税收事业奋斗终身,纳税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为总目的,同时,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要求以及“中心”提出的“创新管理”、“创优服务”、“展示形象”,找到不足,为下一步工作上水平奠定了基础,制定整改措施。
二、个人对照先进性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不足: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
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
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
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
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三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
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
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
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
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发展潜力的问题。
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
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部队安全预案范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阳泉市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最大程度的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阳泉市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矿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阳泉市矿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阳泉市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阳泉市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执行。
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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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作高效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派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辖区火灾事故应急形势平稳可控。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广东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为先。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证遇险人员生命和救援人员安全无意外。
2.统一领导、科学施救。
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汇聚资源,高效处置。
充分发挥新区社会各项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火灾事故。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鹏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六)突发事件现状
辖区内核电设施、大型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和运输较多,中小学校密集,人员公共聚集场所较多,各类演出活动频繁,社区居民居住环境易燃物较多,近海村庄营业性民宅集中,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安全的新区领导担任,主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大鹏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新区综合办公室分管应急负责人担任,负责检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由新区综合办公室、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大鹏公安分局、大鹏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大鹏供电局和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2.以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为主战力量,各办事处专职消防队为参战力量。
公安、建设、交通、供电、供水、医疗救护等部门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3.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跟踪舆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
4.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助和联系巨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等善后工作。
5.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市区职能分级做好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6.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灭火救援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灭火救援行动所需的相关救援工程设备。
8.大鹏公安分局负责在灭火救援现场外围划定警戒区,进行治安维护及其人员疏散。
9.大鹏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查明火灾原因,核算火灾损失。
10.大鹏交警大队负责在灭火救援现场附近进行局部交通管制,以保证消防车的迅速通行。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分级及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阳泉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ⅰ、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矿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矿区指挥部总指挥率相应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在国务院、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响应:(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矿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立即启动本预案,矿区指挥部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2)矿区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
(4)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5)及时向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矿区环保局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矿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向矿区人民政府和矿区环保局报告。
(3)矿区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区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区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区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4)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矿区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④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7)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