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小编整理了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篇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达到减负要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3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教综〔2014〕41号)文件精神,我校以文件要求的检查重点为线索,立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2014年秋季本校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强化教辅选用、征订环节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工作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重点检查“一科一辅”选用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二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及时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教导、副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总辅导员、工会副主席及各教研组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总则,分管副教导、副总务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广泛宣传发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学校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署。

李校长重申了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文件精神,传达了(闽教基〔2014〕39号)和(泉教综〔2014〕41号)两份文件。

通过再学习,让大家再次认识到征订和购买过散、过滥、过乱的教辅材料严重违背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收费政策,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发挥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重败坏师德师风,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搞好自查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情况进行认真彻查。

对本校六个年段共10个教学班的征订材料一一清查,并采取听(听各班任课老师汇报)、问(问学生、教师)、看(看学生书包)、访(访学生家长)的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抽查各班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

1、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是否“一科一辅”,是否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

2、教师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3、教师是否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个体书商购买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4、教师是否私自向学生代收教辅材料费。

5、教辅材料征订信息是否公开。

通过深入到各班检查,至今尚未发现年段、班级、教师擅自统一征订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以及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等违规现象。

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均符合闽教基[2009]23号文要求,是学生和家长自愿向新华书店购买,学校、教师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也没有为学生指路,全部都是学生自愿行为。

学校和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教辅材料现象,教辅材料目录及时向学生家长征询意见,并接受家长的监督。

新学年,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师德师风教育。

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私自征订教辅材料,不向学生和家长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切实履行“一科一辅”的文件要求,教辅材料由家长或学生自愿向购买,学校无偿代购。

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使用环节材料的收集整档工作,力求办好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教育。

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篇2

我校是县委、县政府于20xx年按省示范小学标准,投资2245万元创办的一所小学。学校占地43亩,校舍建筑面积12639平方米。目前,有37个教学班,学生2211人,教师103人。

几年来,我们坚持“传承民族文化,弘扬中华美德”这一主线,按照“用陶行知思想和雷锋精神激励师生成长,让传统文化教育引领学校发展”的思路,践行行知教育思想和雷锋精神。

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理念,以“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为办学宗旨,以“生活的花园,活动的乐园,求知的学园,成长的家园”为办学目标,以“做一个有修养的人”为培养目标,不断丰富了校园文化内涵,提升了学校办学实力。

学校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学校”、市 “德育先进校”、省“德育先进校”、市先进“教工之家”、市“模范教工之家”,被福建省委文明办确定为省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联系点,学校少先队获得“福建省优秀大队”。

被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授予“省行知实验学校”、被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授予“行知实验学校”,被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中国雷锋精神研究会、中国雷锋报社、中国雷锋纪念馆命名为“雷锋小学”。

办学以来,学校重视依法办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将我们在招生行为和教辅配料的管理秘征订等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行为规范。

我校严格执行县招委会招生工作意见,在招生的过程中,没有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校招生录取相挂钩。

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利用家长会、校务公开栏及学校LED屏幕,宣传市县招生工作文件,政策,向社会公布我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片区范围。

一是召开行政人员班子会议和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县招委会《2014年沙县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明确招生的原则、要求和办法,认真做好城区新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确保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小编整理了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篇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达到减负要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3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教综〔2014〕41号)文件精神,我校以文件要求的检查重点为线索,立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2014年秋季本校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强化教辅选用、征订环节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工作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重点检查“一科一辅”选用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二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及时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教导、副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总辅导员、工会副主席及各教研组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总则,分管副教导、副总务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广泛宣传发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学校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署。

李校长重申了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文件精神,传达了(闽教基〔2014〕39号)和(泉教综〔2014〕41号)两份文件。

通过再学习,让大家再次认识到征订和购买过散、过滥、过乱的教辅材料严重违背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收费政策,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发挥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重败坏师德师风,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搞好自查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情况进行认真彻查。

对本校六个年段共10个教学班的征订材料一一清查,并采取听(听各班任课老师汇报)、问(问学生、教师)、看(看学生书包)、访(访学生家长)的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抽查各班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

1、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是否“一科一辅”,是否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

2、教师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3、教师是否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个体书商购买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4、教师是否私自向学生代收教辅材料费。

5、教辅材料征订信息是否公开。

通过深入到各班检查,至今尚未发现年段、班级、教师擅自统一征订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以及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等违规现象。

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均符合闽教基[2009]23号文要求,是学生和家长自愿向新华书店购买,学校、教师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也没有为学生指路,全部都是学生自愿行为。

学校和教师个人都没有私自向学生推广教辅材料现象,教辅材料目录及时向学生家长征询意见,并接受家长的监督。

新学年,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师德师风教育。

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私自征订教辅材料,不向学生和家长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切实履行“一科一辅”的文件要求,教辅材料由家长或学生自愿向购买,学校无偿代购。

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使用环节材料的收集整档工作,力求办好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教育。

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篇2

我校是县委、县政府于20xx年按省示范小学标准,投资2245万元创办的一所小学。学校占地43亩,校舍建筑面积12639平方米。目前,有37个教学班,学生2211人,教师103人。

几年来,我们坚持“传承民族文化,弘扬中华美德”这一主线,按照“用陶行知思想和雷锋精神激励师生成长,让传统文化教育引领学校发展”的思路,践行行知教育思想和雷锋精神。

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理念,以“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为办学宗旨,以“生活的花园,活动的乐园,求知的学园,成长的家园”为办学目标,以“做一个有修养的人”为培养目标,不断丰富了校园文化内涵,提升了学校办学实力。

学校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学校”、市 “德育先进校”、省“德育先进校”、市先进“教工之家”、市“模范教工之家”,被福建省委文明办确定为省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联系点,学校少先队获得“福建省优秀大队”。

被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授予“省行知实验学校”、被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授予“行知实验学校”,被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中国雷锋精神研究会、中国雷锋报社、中国雷锋纪念馆命名为“雷锋小学”。

办学以来,学校重视依法办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将我们在招生行为和教辅配料的管理秘征订等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行为规范。

我校严格执行县招委会招生工作意见,在招生的过程中,没有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校招生录取相挂钩。

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利用家长会、校务公开栏及学校LED屏幕,宣传市县招生工作文件,政策,向社会公布我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片区范围。

一是召开行政人员班子会议和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县招委会《2014年沙县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明确招生的原则、要求和办法,认真做好城区新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确保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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