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思想汇报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思想汇报精选篇1
xx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
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平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
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杀人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xx司法所接到法院或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表以后,对每位矫正人员都进行了资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
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
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
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我所在实施矫正中,我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建立请销假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实行个性化矫正措施,在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也重视对他们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力求矫正取得实效,使矫正人员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特别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
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2、具体管理方式执行难度大。
一周一联系的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状况。
由于联系过于频繁,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烦躁情绪,对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找各种理由挂断电话。
一月一见面。
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
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
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
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
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
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
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
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
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思想汇报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思想汇报精选篇1
xx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
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平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
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杀人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xx司法所接到法院或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表以后,对每位矫正人员都进行了资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
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
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
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我所在实施矫正中,我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建立请销假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实行个性化矫正措施,在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也重视对他们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力求矫正取得实效,使矫正人员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特别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
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2、具体管理方式执行难度大。
一周一联系的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状况。
由于联系过于频繁,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烦躁情绪,对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找各种理由挂断电话。
一月一见面。
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
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
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
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
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
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
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
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
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