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更加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防患未然,我们制定了本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我们要检查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同时,我们还要查看是否有员工存在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以及是否敢于与这种行为进行斗争。
2、查制度:我们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的情况。同时,我们还要查看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
3、查纪律:我们要检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有员工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查领导:我们要检查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上,以及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及时表扬和奖励。同时,我们还要检查是否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确保生产与安全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我们要检查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并且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同时,我们还要检查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于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度。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制度。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照“三定”措施实施,即:确定项目、确定时间、确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员。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
文物库房是博物馆内的重要区域,负责存放珍贵的文物。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全馆人员都必须加强对文物安全的意识。在库房内外,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为了确保库房的安全,库房的钥匙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至少有两人,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经允许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进出库房的人员不得携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为了记录进出库房的情况,需要建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进入库房时,必须在保卫科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严肃认真地进行工作。他们不得未经主管指导同意擅自提取文物。同时,需要建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库房的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并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严守库房的机密。
为了确保库房的安全,需要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保卫科和迎宾保管部门应按时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盗等方面。如果发现问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保持库房的整洁和清洁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措施,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和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确保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通过以上措施和规定,可以加强对文物库房的安全管理,保障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每个馆员都应该牢记这些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3
总则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应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四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并且这些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二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六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五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七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一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六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四十九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旨在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消防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防火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他们负责检查和监督本班组或工作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很多人不知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
为了更加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防患未然,我们制定了本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我们要检查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同时,我们还要查看是否有员工存在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以及是否敢于与这种行为进行斗争。
2、查制度:我们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的情况。同时,我们还要查看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
3、查纪律:我们要检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有员工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查领导:我们要检查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上,以及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及时表扬和奖励。同时,我们还要检查是否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确保生产与安全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我们要检查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并且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同时,我们还要检查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于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度。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制度。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照“三定”措施实施,即:确定项目、确定时间、确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员。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
文物库房是博物馆内的重要区域,负责存放珍贵的文物。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全馆人员都必须加强对文物安全的意识。在库房内外,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为了确保库房的安全,库房的钥匙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至少有两人,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经允许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进出库房的人员不得携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为了记录进出库房的情况,需要建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进入库房时,必须在保卫科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严肃认真地进行工作。他们不得未经主管指导同意擅自提取文物。同时,需要建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库房的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并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严守库房的机密。
为了确保库房的安全,需要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保卫科和迎宾保管部门应按时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盗等方面。如果发现问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保持库房的整洁和清洁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措施,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和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确保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通过以上措施和规定,可以加强对文物库房的安全管理,保障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每个馆员都应该牢记这些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3
总则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应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四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