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铁腕治霾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扬尘治理防治6个100%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

(一)各施工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工地门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暂无条件实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淀池,保持车辆出入清洁,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三)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砌筑围墙或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轻型彩钢板等新型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使用国家规定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清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

(四)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外抛扬垃圾。

(五)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散体材料等车辆要做好冲洗、全遮蔽、清洁等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渣土车冲洗不到位的,坚决禁止驶出工地。

(六)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洒水压尘,避免清扫引起的扬尘。

(七)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落实各领域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政府要制定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及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考核;对全县已纳入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辆道路抛洒及取土点周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四)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工地、过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六)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严格铁腕执法。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县住建局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完成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目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区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贵州省住建厅《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行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促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六盘水市水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要求工地周边封闭围挡、土石方开挖湿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物料堆放、裸土覆盖、路面硬化、现场砂浆拌和机全封闭降尘施工“九个百分之百”。

三、治理范围和标准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房屋和区政工程建筑工地。

(二)治理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住建通〔2018〕364号)等规定。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实施。

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制度,要求建筑工地设立建筑工地扬程治理公示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监管制度;在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土石方开挖作业面旁、主体工程操作业面设置PM2.5、PM10、噪音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针对建筑工地施工特点,施工现场要求工地周边封闭围挡、土石方开挖湿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物料堆放、裸土覆盖、路面硬化、现场砂浆拌和机全封闭降尘施工“九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方城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产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封闭施工并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六盘水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使用符合《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内其他区域道路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所有硬化后的路面、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泥浆,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时,应喷水降尘,保持路面、地面清洁。

3.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物料、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区政排水管网。

4.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需短期留置场地内堆存回填的,必须采取固化、绿化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

5.建筑垃圾要采用相应的容器按工程弃土、可回收利用金属、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分别投放、分类运输,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

将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危化品存放等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指标,促进源头分类。

对建筑物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垃圾,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6.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和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棚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现场装卸及使用时,应采取遮挡、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7.施工现场应采取喷雾式降尘器、洒水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土石方作业施工时,要确保同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其他作业时,要确保喷雾洒水时间不少于50%,保持场内道路湿润。

8.城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预拌砂浆罐应封闭围挡降尘搅拌。

9.城区区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10.进入停工状态建筑工地,应提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停工前将裸露土体、易扬尘物料等进行覆盖,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11.按照《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区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易扬尘部位应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12.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沟槽开挖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对存放的回填用土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应洒水、覆盖,并及时恢复路面。

(三)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监管机制

1.严格开工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审查,重点对“施工围挡材质高度、主干道硬化、自动化冲洗装置”等进行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推进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

2.实施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建城区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测系统,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动态监控。

3.加强部门监管联动执法。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点问题督查,实行扬尘治理动态监管,确保扬尘治理全覆盖。

完善与环保、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渣土运输整治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扬尘治理处罚力度

按照省、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的有关要求,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惩处抓好扬尘整治工作。

凡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采取通报曝光、停工整改、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和缓批资质、限制招标投标等方式,形成强力整治、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交叉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2年3月—12月)。

各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拆除、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城镇所有在建工地和拆除工地开展自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完善长效机制。

(二)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2022年3月—12月)。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暗访、暗查,并公开通报暗访暗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属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应急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排定工地停工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要根据属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案,并加强跟踪检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

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

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制定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股室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和上报信息,对全区建设项目开展指导和检查。

建筑管理股:在市场行为检查中增加扬尘治理内容,对不落实扬尘治理职责的施工监理企业运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严格诚信记录管理,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城市建设管理股:督促要求城市供排水、燃气等区政设施企业在局部维修时,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指导住宅小区家装过程中影响公众的扬尘治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推广应用有关工地扬尘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督促建筑工地依法依规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统一实施农危房改造项目的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持续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

继续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各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裸土要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

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应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强化渣土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备和使用防尘抑尘设备,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三)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鼓励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深化差别化管控机制。

各地要结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地实际,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形严重的要予以处罚曝光。

(五)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建造。

推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体系,将绿色施工过程评价纳入信息化管理。

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

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

积极树选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组织相应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加强创优引领,引导企业以创建“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各类示范工地为抓手,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检查执法尺度和标准,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罚款、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罚。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报送信息。

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扬尘治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信息于5月27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下面小编整理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铁腕治霾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扬尘治理防治6个100%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

(一)各施工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工地门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暂无条件实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淀池,保持车辆出入清洁,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三)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砌筑围墙或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轻型彩钢板等新型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使用国家规定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清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

(四)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外抛扬垃圾。

(五)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散体材料等车辆要做好冲洗、全遮蔽、清洁等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渣土车冲洗不到位的,坚决禁止驶出工地。

(六)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洒水压尘,避免清扫引起的扬尘。

(七)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落实各领域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政府要制定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及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考核;对全县已纳入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辆道路抛洒及取土点周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四)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工地、过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六)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严格铁腕执法。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县住建局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完成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目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区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贵州省住建厅《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行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促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六盘水市水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要求工地周边封闭围挡、土石方开挖湿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物料堆放、裸土覆盖、路面硬化、现场砂浆拌和机全封闭降尘施工“九个百分之百”。

三、治理范围和标准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房屋和区政工程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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