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马上就要开始了,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障考生的安全是做好高考准备的重中之重,全国多个省份近日陆续发布高考防疫措施和提示,对考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要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省(区、市)等,其具体的高考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范文参考如下。

高考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平安、考试平安,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强化闭环管理

(一)开展考生健康监测。考生为外地的,必须提前14天以上返回我市,途中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对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回来的考生,以及省内郑州、许昌等封控区内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外地返回考生隔离时间要求等因素,动员学生立即返回。滞留外省(地)的普通类考生,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督促返回,专升本、对口考生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督促返回,社会考生由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返回。各级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采取坚决措施,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督促返回工作,做到“一对一”、“人盯人”,按期完成督促返回任务。要及早告知考生我市防疫政策,提醒考生返回时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考生,要加强协调,由学校点对点接送。考生返回后,要严格按照我市防疫政策进行管理。考生为本地在校生的,由学校加强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14天内行程管理,住校生实行封闭管理,非住校生和涉考人员实行由居住地到学校点对点闭环管理;考生为非本地在校生的,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有关政策告知、防疫规定、行程摸排、督促返回等工作。考前第14天、考前第7天、考前第3天、考前第2天和考前1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筛查。从外地返平考生应提前关注“平顶山发布”公众号,及早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考生返平途中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到平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分级管理及社区(村)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二)自觉完成疫苗接种。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考生须自行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对于有接种禁忌的考生,要及时向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备。

(三)做好师生封闭管理。从6月1日起到考试结束,对高三毕业班考生(含学籍在本校,在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毕业生,下同)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高中涉考学校其他年级一律放假,开展线上教学(初中涉考学校6月5日安排学生离校)。考试期间,非标准化考点的考生,要由生源学校负责,用专用车辆,实行点对点送考,考试结束,由学校负责妥善组织考生集中就餐和休息。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7日、8日),对高考监考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市区考点的监考教师,原则上封闭至监考考点,县(市、区)本地的监考教师封闭至各监考考点,交流的监考教师封闭至各居住酒店,实行“点对点”管理,各考点工作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封闭至各工作考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流动。

(四)做好工作人员监测。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考前14天内不得离平。各涉考单位对涉考人员建立台账,从考前第14天开始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对于健康监测状况不符合属地防疫要求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五)严格考前健康审核。考前,各责任单位要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核,集中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审核,主要审核考前14天健康监测状况和核酸检测报告,其他考生由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除审核前述两项外,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属地关于强化核酸检测的其他要求。经审核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在准考证上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考生凭健康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的准考证进入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对于健康监测异常的考生,不得安排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后妥善安排。卫健部门要指定考点就近医院,设立特殊考场,供特殊考生考试使用。

二强化核酸检测

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确保所有考生和同住人员、有监考、巡考任务的各学校教师、党委政府领导、招委会成员单位等涉考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严防疫情造成隐匿传播。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和同住人员、涉考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考前一天的12:00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参加高考人员的具体的检测日期是:5月25、27、29、31和6月2、4、6日,共7次。在第一天开考时,考生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届时由考点核验(电子或纸质)。对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外省(地)返回考生等特定区域范围人员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强化核酸检测要求,实行一天一检。

核酸检测要覆盖所有考生和所有涉考人员,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详细统计考生和涉考人员数量和单位,不能遗漏,卫健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涉考单位检测或指定地点检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安排人员对在校师生入校采样检测,非在校集中管理的其他考生可就近到社会检测点检测。各检测点要为考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考生应检尽检、应检快检。对考生及涉考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比对,推送教育、卫生健康部门。

三强化应急处置

(一)加强综合研判。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综合研判,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启用隔离考场。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隔离考场的考生,须经综合研判,必要时当科考试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管理。

(三)开展应急处置。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所在地的卫生健康、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正常开考后,如卫生健康、疾控机构研判、通报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情况异常,经卫生健康、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研判后分类处理。

1.考生不能在原考场继续完成当科考试、须转移到同考点专用隔离考场的;以及考生不能在原考点继续完成当科考试、须转移到隔离点等场所的。在不影响其他考生正常作答的前提下,应“点对点”将考生转移至相应场所,要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生答卷等考试材料进行必要的防疫处理后封装,在两名工作人员守护下,随考生一并转运。考生转移到相应场所后,监考员告知考生继续考试,考试结束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和考生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考场内其他考生继续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生答卷等考试材料、有关考场、通道、桌椅等重点区域及物品进行必要的消杀。

2.考生不能在原考点继续考试、连同考场或考点其他考生均须转移到相应场所的。在落实要求的基础上,如须转运多名考生或大批量考生时,应仔细清点所有相关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后再行封装。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和考生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考生有序转运、继续考试。

3.考试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承担考试工作的。用备用考试工作人员替换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妥善做好有关人员的转移安置,替换及转移安置工作不得影响考生作答。对相关涉及考生进行安全性评估,必要时可在专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考场等场所安排考生参加后续考试。当科考试结束后,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该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试卷袋、安检设备等物品和相关考场、通道等区域进行必要的消杀。考生转移考场(考点)时要全程录音录像,考后及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涉疫转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优先保障考试所需救护车辆。因涉疫原因需转运考生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考生手机等个人物品,转运期间考生不得使用手机。要按照卫生健康、疾控机构要求,对转运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考试材料和物品进行必要的消杀处理后封装,随同考生一并转运。转运过程中,须有2人以上共同看管转运试卷袋,考生抵达指定场所继续考试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拆封试卷袋。考试招生机构要及时向有关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通报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安抚。

(五)做好特殊区域考生赴考准备。已采取部分区域或全域封控、全域静态管理地区内,存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可能无法赴考情况的,由市招委会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统筹做好组考防疫、交通运输、人员进出等工作,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出行等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六)备足考场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备足备齐考点考场和考试工作人员。每个考区在原备用一个考点的基础上,再增加备用一个考点,并配人员、设备、物资、网络等各种办考条件。标准化考点不足的,要按照标准化考点管理要求,抓紧基础条件完善,并组织测试和模拟演练,做好随时启用准备。

四强化服务流程

(一)备足防疫物资。各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红外成像仪、体温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一次医用手套及应急药品等。在每个考场都设置测温消毒点,配备“防疫物资箱(包)”,包括防疫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枪、酒精棉球、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二)加强体温监测。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在考点学校校内住宿的考生,由学校负责,安排班主任等人员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统一送考接考的学校(单位),统一送考前,要对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单独处置。

(三)加强个人防护。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生和工作准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生个人口罩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考试佩戴口罩由考点统一提供。中高风险地区、专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加强清洁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校园及周边、宿舍、餐厅、卫生间、通道、桌椅、考试文具、设备、监控终端、金属探测仪等进行清洁消毒。所有考点考前1—2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专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考试期间,每半天考完后做一次清洁消毒。考试结束后,做一次彻底环境清洁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五)加强散场管控。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专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五强化四方责任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中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考试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演练,各个考点在考前一周要进行一次实战全程演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对各地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全市通报。

(二)压紧压实部门责任。(1)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2)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制定、防疫管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支撑,并根据不同区域范围疫情防控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各种类型考点考场的预设、增设以及启用工作,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参加考试提供专业指导和卫生保障。做好考试防疫应急处理医疗资源的优先保障(如负压救护车、在一校一院的基础上落实一考点一医院对口保障)。(3)强化联防联控。考前2天起,各地招委有关成员单位集中联合办公,按照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宣传部门协调安排省市主流媒体加大中高考重要政策信息的宣传解读,回应考生关切,缓解考生焦虑。公安部门在每个考点设立公安勤务室,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加大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信部门(无委会)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电作弊信号的侦测阻断,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无线电器材作弊行为。保密部门加强对考区试卷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室、试卷运转过程的安全保密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返回平顶山考点的卡点通行及考试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三)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学校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就读学校要与考点学校加强协作、联防联控。根据考生来源,参加考试的在校生由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当地报名资格审核部门负责,做好本校学生或本地考生的政策宣传、信息摸排、考前返回、教育管理、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考生健康参加考试。各校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要求,备足口罩等防疫物资,考前1-2天要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对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压紧压实个人责任。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情况,配合健康监测,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未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配合防疫要求,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高考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保障我旗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谋划高考各项准备,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和发生其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旗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xx〕14号)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考环节防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教科体局。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和医院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旗教科体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确保我县考点高考考生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考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严密的防控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高考考点的发生和蔓延,确保高考平安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

考点相关工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专业医务人员、校医等。

三、考前工作安排

(一)落实涉考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考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考点疫情通报。考点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师生晨午晚检工作,学校每天按班级整理收集《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见附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备查。考前14天,教育局涉考人员填报《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于7月5日前报局安稳办,安稳办负责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备查。各相关成员单位涉考人员填报《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附件2)于7月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交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

(二)落实场所消毒。除常规卫生保洁工作外,考前3天,考点(含备考)学校安卫办在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抽调人员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对全校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全面预防消毒工作,消毒后要加强通风换气处理。组织执行例行检查。

每天考试结束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后进行通风换气处理。

(三)加强体温检测。根据考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出入通道,在通道入口处设置指纹识别和体温检测点,涉考人员必须在接受身份识别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入口在适宜处设置临时观察点,便于体温检测异常考生和工作人员临时休息。体温异常人员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或使用其他设备、仪器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需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后方确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组考工作。

(四)按照规定间距布置考场。横向间距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尽量拉大。

(五)加强考前演练。根据考场设置情况开展涉考人员出入演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沿着专用通道有序出入考场,出入要求戴口罩,间距足够1米安全距离,按时参加考试。

(六)加强舆论宣传。招委办、教育同卫健、疾控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由考点应急研判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需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转移的考生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五、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材料的处置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物品在卫健、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六、强化考试结束出场秩序

每科考试结束,各楼层流动监考员要充分发挥监控疏导作用,确保考生按照专门通道安全有序出场,保持间距、可适当错峰缓行、避免扎堆。

高考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3

为了做好一年一度的高考餐饮保障工作及今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考师生的饮食安全和防空到位,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庆安县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疫情期间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特成立庆安县市场监管局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运钦镯(联系方式:)副组长:岳云忠(联系方式:)王治波(联系方式:)、孟庆军(联系方式:)成员: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1、各监管单位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继续实施防控“三宝”。坚决执行到位。

2、做好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3、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考点周边无证摊点清理工作。

4、对全县宾馆、小旅馆开展检查,对没有经营许可食品经营的宾馆、小旅馆,其经营食品一律下架并立案调查。

5、做好高考期间退烧药、防中暑药品监管。

6、做好高考期间价格监管。

三、具体分工

1、办公室负责高考期间局里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责任人:李刚。联系方式)

2、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节会期间的食品应急监督检测工作;(责任人:李宝权。联系方式:)

3、餐饮管理股、食品流通管理股指导辖区监管单位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责任人:王清泉。联系方式:宋铭静。联系方式:)

4、餐饮服务管理股负责大型酒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分局、监管中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王清泉)

5、食品生产流通管理股负责大型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所、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宋铭静)

6、执法大队各中队做好本责任区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重点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烧烤大排档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尤其餐饮经营单位、烧烤店、酒店宾馆内食品经营行为做严格检查。

高考马上就要开始了,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障考生的安全是做好高考准备的重中之重,全国多个省份近日陆续发布高考防疫措施和提示,对考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要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14天返回考点所在省(区、市)等,其具体的高考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范文参考如下。

高考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平安、考试平安,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强化闭环管理

(一)开展考生健康监测。考生为外地的,必须提前14天以上返回我市,途中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对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回来的考生,以及省内郑州、许昌等封控区内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外地返回考生隔离时间要求等因素,动员学生立即返回。滞留外省(地)的普通类考生,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督促返回,专升本、对口考生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督促返回,社会考生由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返回。各级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采取坚决措施,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督促返回工作,做到“一对一”、“人盯人”,按期完成督促返回任务。要及早告知考生我市防疫政策,提醒考生返回时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考生,要加强协调,由学校点对点接送。考生返回后,要严格按照我市防疫政策进行管理。考生为本地在校生的,由学校加强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14天内行程管理,住校生实行封闭管理,非住校生和涉考人员实行由居住地到学校点对点闭环管理;考生为非本地在校生的,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有关政策告知、防疫规定、行程摸排、督促返回等工作。考前第14天、考前第7天、考前第3天、考前第2天和考前1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筛查。从外地返平考生应提前关注“平顶山发布”公众号,及早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考生返平途中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到平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分级管理及社区(村)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二)自觉完成疫苗接种。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考生须自行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对于有接种禁忌的考生,要及时向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备。

(三)做好师生封闭管理。从6月1日起到考试结束,对高三毕业班考生(含学籍在本校,在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毕业生,下同)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高中涉考学校其他年级一律放假,开展线上教学(初中涉考学校6月5日安排学生离校)。考试期间,非标准化考点的考生,要由生源学校负责,用专用车辆,实行点对点送考,考试结束,由学校负责妥善组织考生集中就餐和休息。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7日、8日),对高考监考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市区考点的监考教师,原则上封闭至监考考点,县(市、区)本地的监考教师封闭至各监考考点,交流的监考教师封闭至各居住酒店,实行“点对点”管理,各考点工作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封闭至各工作考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流动。

(四)做好工作人员监测。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考前14天内不得离平。各涉考单位对涉考人员建立台账,从考前第14天开始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对于健康监测状况不符合属地防疫要求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五)严格考前健康审核。考前,各责任单位要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审核,集中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审核,主要审核考前14天健康监测状况和核酸检测报告,其他考生由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除审核前述两项外,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属地关于强化核酸检测的其他要求。经审核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在准考证上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考生凭健康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的准考证进入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对于健康监测异常的考生,不得安排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后妥善安排。卫健部门要指定考点就近医院,设立特殊考场,供特殊考生考试使用。

二强化核酸检测

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确保所有考生和同住人员、有监考、巡考任务的各学校教师、党委政府领导、招委会成员单位等涉考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严防疫情造成隐匿传播。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和同住人员、涉考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考前一天的12:00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参加高考人员的具体的检测日期是:5月25、27、29、31和6月2、4、6日,共7次。在第一天开考时,考生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届时由考点核验(电子或纸质)。对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外省(地)返回考生等特定区域范围人员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强化核酸检测要求,实行一天一检。

核酸检测要覆盖所有考生和所有涉考人员,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详细统计考生和涉考人员数量和单位,不能遗漏,卫健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涉考单位检测或指定地点检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安排人员对在校师生入校采样检测,非在校集中管理的其他考生可就近到社会检测点检测。各检测点要为考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考生应检尽检、应检快检。对考生及涉考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比对,推送教育、卫生健康部门。

三强化应急处置

(一)加强综合研判。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综合研判,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启用隔离考场。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隔离考场的考生,须经综合研判,必要时当科考试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管理。

(三)开展应急处置。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所在地的卫生健康、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正常开考后,如卫生健康、疾控机构研判、通报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情况异常,经卫生健康、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研判后分类处理。

1.考生不能在原考场继续完成当科考试、须转移到同考点专用隔离考场的;以及考生不能在原考点继续完成当科考试、须转移到隔离点等场所的。在不影响其他考生正常作答的前提下,应“点对点”将考生转移至相应场所,要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生答卷等考试材料进行必要的防疫处理后封装,在两名工作人员守护下,随考生一并转运。考生转移到相应场所后,监考员告知考生继续考试,考试结束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和考生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考场内其他考生继续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生答卷等考试材料、有关考场、通道、桌椅等重点区域及物品进行必要的消杀。

2.考生不能在原考点继续考试、连同考场或考点其他考生均须转移到相应场所的。在落实要求的基础上,如须转运多名考生或大批量考生时,应仔细清点所有相关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后再行封装。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和考生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考生有序转运、继续考试。

3.考试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承担考试工作的。用备用考试工作人员替换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妥善做好有关人员的转移安置,替换及转移安置工作不得影响考生作答。对相关涉及考生进行安全性评估,必要时可在专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考场等场所安排考生参加后续考试。当科考试结束后,在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该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试卷袋、安检设备等物品和相关考场、通道等区域进行必要的消杀。考生转移考场(考点)时要全程录音录像,考后及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涉疫转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优先保障考试所需救护车辆。因涉疫原因需转运考生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考生手机等个人物品,转运期间考生不得使用手机。要按照卫生健康、疾控机构要求,对转运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考试材料和物品进行必要的消杀处理后封装,随同考生一并转运。转运过程中,须有2人以上共同看管转运试卷袋,考生抵达指定场所继续考试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拆封试卷袋。考试招生机构要及时向有关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通报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安抚。

(五)做好特殊区域考生赴考准备。已采取部分区域或全域封控、全域静态管理地区内,存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可能无法赴考情况的,由市招委会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统筹做好组考防疫、交通运输、人员进出等工作,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出行等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六)备足考场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备足备齐考点考场和考试工作人员。每个考区在原备用一个考点的基础上,再增加备用一个考点,并配人员、设备、物资、网络等各种办考条件。标准化考点不足的,要按照标准化考点管理要求,抓紧基础条件完善,并组织测试和模拟演练,做好随时启用准备。

四强化服务流程

(一)备足防疫物资。各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红外成像仪、体温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一次医用手套及应急药品等。在每个考场都设置测温消毒点,配备“防疫物资箱(包)”,包括防疫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枪、酒精棉球、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二)加强体温监测。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在考点学校校内住宿的考生,由学校负责,安排班主任等人员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统一送考接考的学校(单位),统一送考前,要对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单独处置。

(三)加强个人防护。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生和工作准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生个人口罩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考试佩戴口罩由考点统一提供。中高风险地区、专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加强清洁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校园及周边、宿舍、餐厅、卫生间、通道、桌椅、考试文具、设备、监控终端、金属探测仪等进行清洁消毒。所有考点考前1—2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专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考试期间,每半天考完后做一次清洁消毒。考试结束后,做一次彻底环境清洁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五)加强散场管控。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专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五强化四方责任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高考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中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考试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演练,各个考点在考前一周要进行一次实战全程演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对各地高考、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全市通报。

(二)压紧压实部门责任。(1)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2)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制定、防疫管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支撑,并根据不同区域范围疫情防控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各种类型考点考场的预设、增设以及启用工作,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参加考试提供专业指导和卫生保障。做好考试防疫应急处理医疗资源的优先保障(如负压救护车、在一校一院的基础上落实一考点一医院对口保障)。(3)强化联防联控。考前2天起,各地招委有关成员单位集中联合办公,按照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宣传部门协调安排省市主流媒体加大中高考重要政策信息的宣传解读,回应考生关切,缓解考生焦虑。公安部门在每个考点设立公安勤务室,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加大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信部门(无委会)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电作弊信号的侦测阻断,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无线电器材作弊行为。保密部门加强对考区试卷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室、试卷运转过程的安全保密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返回平顶山考点的卡点通行及考试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三)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学校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就读学校要与考点学校加强协作、联防联控。根据考生来源,参加考试的在校生由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当地报名资格审核部门负责,做好本校学生或本地考生的政策宣传、信息摸排、考前返回、教育管理、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考生健康参加考试。各校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要求,备足口罩等防疫物资,考前1-2天要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对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压紧压实个人责任。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情况,配合健康监测,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未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配合防疫要求,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高考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保障我旗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谋划高考各项准备,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和发生其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旗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xx〕14号)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考环节防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教科体局。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和医院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旗教科体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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