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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注重实效,加大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整治力度,坚持突击整治和日常盯守相结合,同时要完善长效监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时间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月日止,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排查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内容、重点路段、区域场所,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坚持依法行政,向广大经营业户和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共同并积极参与到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突出县城区、南戴河旅游景区、留守营镇、牛头崖镇、杜庄镇等重点部位,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断然措施,逐一治理整顿。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级各部门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进行再整治、再规范,努力遏制反弹现象。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县食安委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整治成果。
(二)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已登记备案的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要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店外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的经营设备必须进入店内,并配置必要的排烟设施,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经营户加大惩处力度;
要合理设置烧烤规范区,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炸串等饮食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
对不服从疏导、管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商部门:负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食药监部门:负责符合审批手续的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环境卫生等相关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肉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来源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有关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肉品来源不明、环境卫生差的餐饮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XXX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X、食药监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城管办、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委办。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
城管、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同时,也要向社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正面引导,提升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参与监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周报告内容及时上报。
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夜市排档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夜市排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夜市排档餐饮经营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巩固提升阶段。
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
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
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
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