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的安全也要保证,不能进行违规建设,下面小编整理了违规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违规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为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违法建设管控的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全面清查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城市工作的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刚性、统筹协调、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切实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精神,增强城市活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违法建设管控实际情况,采取“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统筹协调、创新方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等方式方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置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年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60%,20**年、20**年每年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85%和95%。对违法建设普查登记的菜单实行销账管理,一一对应,逐一落实,20**年11月前基本完成地面建筑物一户一档登记普查工作。到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在建违法建设“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二)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全面普查梳理存量违法建设总量,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对行为人和使用人、建设位置、建设面积和图纸、用途、执法查处等信息逐一造册。
(三)区分类型查处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违法建设治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违法建设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既要坚决杜绝不法得利和非法牟利,也要关注本区居住确实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限期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表和查处进度表,按计划逐项实施,逐一销账。
(五)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联防群治,并健全城市管理网格化巡防体系,实施长效化管理,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办、法制办、城建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局、房产局、水务局、交运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征收办、消防大队,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区、各镇(街)相应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五、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检查、考核、督办;制定年度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治理目标;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区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工作及大型拆违行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事项,妥善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区城管局: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失效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将违法建设纳入信用体系,对存在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在二手房交易、信贷支持、评优评先、社会福利发放、财政经费补贴、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
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对承担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行政处罚,将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依法公示。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区公安分局: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的通报,对将违法建设作为居住场所的,不予办理居住证件。
区国土分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卫片数据资料。
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对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予办理许可;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区房产局: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违法建设“零补偿”;对是否改变房屋载重墙体结构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行为认定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法建设不力,影响小区环境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征集不良信用记录。
区交运局:负责道路两侧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周围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存有消防隐患违法建设的查处。依照《消防法》和《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消防法》予以查处。
供电公司:负责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时,对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两级巡防管控网络,对各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和考核;组建查违、拆违队伍,对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制定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做好。
六、治理步骤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普查登记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整体出新、统筹兼顾”的方法和“六先六后”(先新增后存量;先遗漏后历史;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型、舒适型后困难应急型;先自拆助拆后强拆)的原则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建立本底资料(2022年1月—2022年11月)。区城管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全区地面建筑物采取高精度航拍,于2022年11月前形成地面建筑本底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定期对重点区域航拍,与本底资料库进行比对,得到新增建筑物现状数据,及时移交属地核查,加强对新增违建的监测。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月—2022年12月)。区城管局(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管局(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各镇(街)应于每月3日前向区城管局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3年底前,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查找现行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短板,并加以完善,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城市建设的安全也要保证,不能进行违规建设,下面小编整理了违规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违规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为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违法建设管控的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全面清查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城市工作的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刚性、统筹协调、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切实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精神,增强城市活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违法建设管控实际情况,采取“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统筹协调、创新方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等方式方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置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年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60%,20**年、20**年每年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85%和95%。对违法建设普查登记的菜单实行销账管理,一一对应,逐一落实,20**年11月前基本完成地面建筑物一户一档登记普查工作。到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在建违法建设“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二)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全面普查梳理存量违法建设总量,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对行为人和使用人、建设位置、建设面积和图纸、用途、执法查处等信息逐一造册。
(三)区分类型查处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违法建设治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违法建设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既要坚决杜绝不法得利和非法牟利,也要关注本区居住确实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限期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表和查处进度表,按计划逐项实施,逐一销账。
(五)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联防群治,并健全城市管理网格化巡防体系,实施长效化管理,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办、法制办、城建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局、房产局、水务局、交运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征收办、消防大队,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区、各镇(街)相应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五、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检查、考核、督办;制定年度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治理目标;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区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工作及大型拆违行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事项,妥善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区城管局: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失效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将违法建设纳入信用体系,对存在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在二手房交易、信贷支持、评优评先、社会福利发放、财政经费补贴、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
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对承担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行政处罚,将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依法公示。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区公安分局: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的通报,对将违法建设作为居住场所的,不予办理居住证件。
区国土分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卫片数据资料。
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对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予办理许可;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区房产局: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违法建设“零补偿”;对是否改变房屋载重墙体结构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行为认定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法建设不力,影响小区环境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征集不良信用记录。
区交运局:负责道路两侧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周围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存有消防隐患违法建设的查处。依照《消防法》和《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消防法》予以查处。
供电公司:负责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时,对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两级巡防管控网络,对各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和考核;组建查违、拆违队伍,对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制定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做好。
六、治理步骤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普查登记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整体出新、统筹兼顾”的方法和“六先六后”(先新增后存量;先遗漏后历史;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型、舒适型后困难应急型;先自拆助拆后强拆)的原则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建立本底资料(2022年1月—2022年11月)。区城管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全区地面建筑物采取高精度航拍,于2022年11月前形成地面建筑本底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定期对重点区域航拍,与本底资料库进行比对,得到新增建筑物现状数据,及时移交属地核查,加强对新增违建的监测。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月—2022年12月)。区城管局(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管局(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各镇(街)应于每月3日前向区城管局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3年底前,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查找现行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短板,并加以完善,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