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做好安全措施是很重要的,因为娱乐场所聚集的人员通常比较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7,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七条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娱乐场所做好安全措施是很重要的,因为娱乐场所聚集的人员通常比较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