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剧院的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人员组织、参与

项目的积极性,将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方式应用于演出管理、市场运营、艺术创作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解决跨部门协作难点,最大限度地激励剧院全体演职员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按行归路、优胜劣汰,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演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剧院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的

剧院各项目。

第二章项目制定义与范畴

第三条项目制定义:项目制是以创作演出项目为主体,辐射到剧院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剧院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运营机制,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推动生产经营的有效手段。项目制以项目组为单位,入项分账,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制度涵盖项目范畴

(一)各部门常规性演出活动(如百场文艺下基层、送戏进万村)在本管理办法

定义的范围内;

(二)全新开展的创新性演出活动属于本管理办法所定义项目;

(三)项目实施必须带来明确的演出收入。

第三章项目组织结构

第五条单个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及演职员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剧院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运作管理的主管机构。由剧院董事长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部门分管院长及中层干部为成员。

第七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项目的经费预算审批;

(三)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项目进行结案验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统筹、组建与运营;

(二)负责各部门演员的调配;

(三)负责演出排练的考勤;

(四)负责与音响、灯光、服装、化妆、道具等舞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

(五)负责项目的票房收益与项目组成员的收入分配。票房越高,项目组成员的收入越高,且根据每个人在项目中的付出多少将收入按劳分配。

第九条项目中的演职员有义务用实际行动支持该项目走向市场,增加票房收益。

第四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第十条项目立项方式:第一种由剧院指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二种是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三种由演员自己提出申请做项目负责人立项。三种立项形式相结合。

第十一条剧院的演出经营、艺术创作、艺术品质提高项目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推动实施,择优选择有能力、愿意承担责任的演职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把排练、演出的机会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坏有机地结合起来。演职员个人推动的项目尽量安排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给与本人推动项目的主动权。剧院安排的项目要选择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以往完成任务好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请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需经委员会3/4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策划案(包括时间计划表、项目预算等)。在提交策划案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请院部其他部门提供帮助。

第五章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包含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预算及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已确定的项目收入,剧院提取20%,剩下的80%作为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发放,会计室进行监控管理;需经向剧院申请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中需附《项目预算明细表》,由财务室分阶段进行划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资金使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项目组应该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预算资金,在实际支出时按照剧院相关财务制度申报支出。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及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口头叙述。

第七章项目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分配原则:除去剧院提取的20%,剩余的项目资金分配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兼顾“多劳多得、责任权重”的宗旨,且项目负责人分配额度一般不低于10%。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有剧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对于项目收入分配暂为试行,随着剧院项目制的日趋发展成熟,将不断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2

一、宗旨

本办法旨在提供良好的演艺、文化活动空间,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规范该剧场借出、归还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管理体系;在有限的资源下,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

二、使用范围,及申请资格

(一)小剧场用于面向全校的大型文艺演出、学术报告、大型会议或其他观摩活动等。

(二)本校所有职能部门及学院,均可(有专人负责)申请使用。

(三)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三、使用方式

(一)场地申请

1.提出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剧场使用申请表》(附件一),表格中应详细注明需要使用的设备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申请审核:提交申请之后,校团委将根据该时间段活动情况与申请单位进行协商、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活动时间。

3.押金缴纳:经团委审批后,及时将申请表交至剧场工作人员处,并交纳剧场设备使用押金。文体类演出活动押金为400元,讲座、会议类押金200元,同时在剧场工作人员处取得押金凭证。

4.日期变更:如遇学校举行重要会议或其它活动与使用单位已申请使用日期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校协调安排;若使用单位因故申请变更使用日期,须提前两天到校团委办理变更手续,该申请仅限一次。

(二)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使用单位应指派老师现场负责。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时,应由使用单位负主要责任。同时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保卫处(025-58731410),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卫处做好疏散工作。

2.坚持正确导向,严禁使用单位临时更改活动内容,严禁进行任何形式未经批准的盈利性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当天使用的主屏显示内容、横幅、回头标、海报、节目单、门票等宣传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

3.使用场地期间:

1)剧场及剧场内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凡使用剧场的部门及个人,均须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拆卸。灯光、音响等特定设备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严禁私自乱用。在相关活动开展前,使用单位指定活动负责人须同剧场工作人员就申请使用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签字确认。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剧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明火、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严禁在剧场内燃放烟花、礼炮及冷焰火。严禁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改装或加装大用量电气设备等。

3)注意卫生。使用单位须保持剧场内墙壁、地面、舞台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雨具、食品、水进入剧场;严禁在剧场内外及大活门口张贴横幅、宣传品、气球、彩带等;严禁使用任何难以清理的道具。

4.活动结束后:

1)使用单位需安排人员完成场地清理并恢复场地原有物资初始状态;

2)将活动物品、私人物品带走,剧场管理人员对遗留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3)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须会同剧场工作人员再次对剧场设备进行逐项检查。若无任何异常情况,双方确认后,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持押金凭证退还押金。

5.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剧场做好安全、秩序、卫生等工作。所有使用单位应服从剧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管理人员协调的使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活动进程。使用单位应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管理。场地管理员对场地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负有监督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制止。

(三)处罚条例

1.在使用剧场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使用单位负责人应负全责。

2.使用期间会有督导进行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有违规的单位将记录在案并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从违反规定的活动举办当日算起)。

3.活动结束当日,若使用单位卫生打扫不到位,按照勤工助学标准从押金中扣除劳务费。另剧场相关设备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确认后按照设备原价赔偿,赔偿金将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赔偿金额的,差额由使用单位补齐。损坏未当场上报被发现的,校团委有权追究责任。

(四)借用方案

1.原则上各学院每学年可在剧场举办文体类演出活动两次,各种会议、讲座类活动两至三次;各校级组织及社团的活动由团委统一安排。

2.其他部门活动视剧场使用情况由团委统筹安排。

四、其他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3

①在剧组进入剧场装台、排练、演出准备及演出期间剧场不得安排任何与舞台剧戏剧表演无关的工作及参观、考察等事宜;剧场后台、侧台及化妆区域不得有任何无关演出的人员滞留、随意走动及索要签名、合影;在演出排练、正式演出期间,剧组要求主办方和剧场承诺保证剧场后台、侧台及化妆区域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喊话、咳嗽、吃瓜子零食等;演出及演出排练期间剧场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在剧场配合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人使用电话、移动电话、电玩等,剧场使用无限屏蔽系统及相关无线通讯系统应与乙方剧组提前通告协调,以保障演出设施及演出不受干扰。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剧院的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人员组织、参与

项目的积极性,将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方式应用于演出管理、市场运营、艺术创作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解决跨部门协作难点,最大限度地激励剧院全体演职员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按行归路、优胜劣汰,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演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剧院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的

剧院各项目。

第二章项目制定义与范畴

第三条项目制定义:项目制是以创作演出项目为主体,辐射到剧院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剧院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运营机制,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推动生产经营的有效手段。项目制以项目组为单位,入项分账,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制度涵盖项目范畴

(一)各部门常规性演出活动(如百场文艺下基层、送戏进万村)在本管理办法

定义的范围内;

(二)全新开展的创新性演出活动属于本管理办法所定义项目;

(三)项目实施必须带来明确的演出收入。

第三章项目组织结构

第五条单个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及演职员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剧院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运作管理的主管机构。由剧院董事长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部门分管院长及中层干部为成员。

第七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项目的经费预算审批;

(三)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项目进行结案验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统筹、组建与运营;

(二)负责各部门演员的调配;

(三)负责演出排练的考勤;

(四)负责与音响、灯光、服装、化妆、道具等舞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

(五)负责项目的票房收益与项目组成员的收入分配。票房越高,项目组成员的收入越高,且根据每个人在项目中的付出多少将收入按劳分配。

第九条项目中的演职员有义务用实际行动支持该项目走向市场,增加票房收益。

第四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第十条项目立项方式:第一种由剧院指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二种是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三种由演员自己提出申请做项目负责人立项。三种立项形式相结合。

第十一条剧院的演出经营、艺术创作、艺术品质提高项目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推动实施,择优选择有能力、愿意承担责任的演职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把排练、演出的机会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坏有机地结合起来。演职员个人推动的项目尽量安排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给与本人推动项目的主动权。剧院安排的项目要选择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以往完成任务好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请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需经委员会3/4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策划案(包括时间计划表、项目预算等)。在提交策划案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请院部其他部门提供帮助。

第五章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包含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预算及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已确定的项目收入,剧院提取20%,剩下的80%作为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发放,会计室进行监控管理;需经向剧院申请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中需附《项目预算明细表》,由财务室分阶段进行划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资金使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项目组应该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预算资金,在实际支出时按照剧院相关财务制度申报支出。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及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口头叙述。

第七章项目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分配原则:除去剧院提取的20%,剩余的项目资金分配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兼顾“多劳多得、责任权重”的宗旨,且项目负责人分配额度一般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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