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
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
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工作区域要勤开窗通风,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酒。
(四)工作期间,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与来访人员、公司员工不握手。
保持自身清洁,勤洗手。
二、公司员工管理
X月X日-X日上班的员工采取名单制,办公室将每日上班员工清单发给门卫,公司员工需按照门卫的要求进入办公场所,员工出入需在门卫登记,有车辆的,请停好车辆后,到门卫登记,登记后的员工应在门卫体温检测后进入办公场所。
三、外来人员管理
(一)门卫要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二)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2度)并与被访人员沟通后方可进入。
体温非正常禁止进行办公区域。
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详细登记来访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体温、被访人员姓名、来访时间等。
(三)公司员工接待外来人员需要到指定的接待室进行接待,不得到除指定接待室外的办公室接待。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
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
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
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
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
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
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
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
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
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
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
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
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
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
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