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最新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1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的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3.2团体膳食供餐点

指由团体膳食用餐者设立或指定的,供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团体膳食或直接提供成品膳食服务的场所。

3.3净菜

指经挑选、清洗(干燥)、整理、分割、切配等粗加工后,不经调理,达到直接烹饪安全要求的动植物食品原料。

包括新鲜蔬菜和经清洗、整理、分割切配后的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原料。

3.4调理半成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粗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进行调制、腌制、盐渍、上浆、发酵等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达到直接供进一步加工熟制安全要求的阶段性产品。

3.5即食膳食

指符合直接食用安全要求的的主食和菜肴。

包括不经热加工熟制或经过热加工熟制的食品,如即食果蔬、即食热膳食、即食冷膳食、糕点面包,也包括即食的自制调味料、熬制汤料等。

3.6即食热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3.7即食冷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食用前加热或不加热直接食用的膳食。

包括主食和菜肴等。

DB 31/2009-2012 3.8冷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类食品,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草莓水果蛋糕等,以及经加工冷却后再改刀分割的糕点类食品。

3.9热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以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类食品。

如烘烤糕点(如酥皮类、烤蛋糕等)、油炸糕点(糯糍类等)、水蒸糕点(发糕、松糕等)等。

4选址和结构

团体膳食供餐点选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污染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满足用电需求。

5加工经营场所

5.1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5.1.1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加工场所(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膳食成品冷却)应专用。

主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场所条件要求。

5.1.2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5.1.3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的设备和设施。

8.1.1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食品加工配送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8.1.2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净菜、调理半成品、即食膳食等不同种类食品加工工艺和风险特点,分别制定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热加工、冷却、冷藏、分装、运输、再加热、现场供餐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8.1.3加工配送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8.1.4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各种食品加工配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配送操作、食品安全及品质管理要求。

8.2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8.3食品粗加工与切配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8.4净菜及调理半成品加工

8.4.1应选择专用场地进行净菜及半成品调理预制加工,专用场地应保持清洁。

每批食品加工后要对食品加工工用具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8.4.2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根据调理半成品加工配方和工艺规程,对经粗加工与切配后的动植物食品原料进行净菜及半成品调理预制加工,将加工后的食品按品种进行包装或盛装在清洁的容器中。

8.4.3动物性半成品的调理预制工序应在不超过4℃冷藏条件下进行。

易腐半成品暂存应在不超过7℃冷藏条件下进行,分装应在不超过25℃条件下进行。

经调理、腌制、盐渍和上浆后的调理半成品应立即放入冷藏或冷冻库中保藏。

8.4.4经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应使用快速冷却设备,使食品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降到10℃以下,并将冷却后的半成品立即进行分割包装或直接放入冷藏或冷冻设备中保藏,并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8.4.5包装或容器盛装的净菜或需低温保存的调理半成品应及时放入冷藏或冷冻库中保存,运输时采取冷藏或冷冻运输。

8.4.6各种净菜及冷藏保存的调理半成品从加工后冷藏到使用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

8.5即食膳食加工8.5.1即食果蔬加工

8.5.1.1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制作即食果蔬的原料经粗加工后,应在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内进行果蔬的切配、消毒和包装工序。

如在熟食专间进行加工,应与其它即食熟膳食加工区域分开。

8.5.1.2根据果蔬消毒剂说明书和果蔬的特性控制消毒浓度和消毒时间,对果蔬进行有效消毒。

8.5.1.3果蔬经消毒后,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或经煮沸冷却的生活饮用水、瓶(桶)

DB 31/2009-2012装饮用水或纯净水冲洗干净,并在专间内进行脱水和包装,专间温度应不超过25℃。

果蔬包装应采用真空或保鲜袋等密闭保洁包装,防止二次污染。

8.5.1.4包装的即食果蔬应在不超过10℃的条件下储存运输。

即食果蔬从完成消毒到食用间隔应不超过48小时。

8.5.1.5在供餐点消毒即食果蔬的,采用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的饮用水、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或自带合格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对消毒后的果蔬进行冲洗,加工后当餐次即食用的可不必进行包装。

8.5.1.6即食果蔬专间空气消毒、个人操作卫生等其他卫生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专间操作要求执行。

8.5.2即食热膳食加工

8.5.2.1热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热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热加工后再次供应。

8.5.2.2即食热膳食应经热加工熟制,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8.5.2.3即食热膳食配送到供餐点的,经熟制后的即食热膳食经分装(或不分装),应立即放入加热保温设备,使膳食中心温度在不低于60℃的条件下保温贮存。

在供餐点分餐或自助餐供餐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不低于60℃。

加热保温膳食从熟制到食用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4小时。

上述检测项目每餐次不少于5件次。

9供餐点备餐和供餐

9.1根据不同食品来源、不同食品种类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到食用时间,以及冷藏、热藏膳食的保存温度。

连续供餐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分批加工供应。

供餐方式为自助餐的,应采取加热保温方式供应热膳食,采取菜肴容器下铺设冰块或其它制冷方式供应冷膳食。

9.2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和容器应清洗消毒。

9.3供餐人员双手严格清洗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9.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加工的食物混合。

9.5已上桌供应的膳食不得回收再次加工供应。

装箱及配送

10.1食品配送车辆、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配送前应当消毒,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10.2配送冷膳食或热膳食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施。

10.3即食热膳食与即食冷膳食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10.4未经清洗或消毒的禽蛋、蔬菜、水果等不得与调理半成品、即食膳食同车放置。

11标签标注

11.1净菜及调理半成品

在每一净菜及调理半成品的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使用期限、熟制加工方法和要求,加工单位名称。

DB 31/2009-2012 11.2即食膳食及糕点面包

在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膳食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食用期限、加工单位名称。

12卫生管理

12.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及培训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3自查要求

12.3.1应制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12.3.2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12.4环境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5场所及设施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6设备、工具及容器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7清洗和消毒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8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9食品添加剂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灵活性和创造性

食谱需要调整以应付食物过敏,烹饪方法也要适度改变来适应宗教饮食规定或者个人喜好。

外卖服务应该胜任这样情况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信心。

领导力

外卖要管理厨师、服务人员、清洁人员和洗碗人员,同时要确保团队了解全部时间表,管理好餐位、服务顾客,食品安全法规。

最必要的是为客人提供方向和建议。

如何选择一个适合的外卖服务?

大多数专业的外卖服务商都希望带给客户一个印象深刻、充满创意的、成功的活动体验,让参加活动的来宾对餐饮感到满意。

但是,作为一场活动的一个环节,外卖的角色不仅仅是准备食物,更重要的人物是要帮助客户实现想法,让会议活动显得气派或者简单温情。

1.考虑预算

活动组织方在选择外卖服务酒店之前,必须要仔细考虑预算。

他可以告诉酒店一个预估的预算,这样酒店可以帮助选择一个最佳的服务、菜单以及其它细节,来迎合客人的需求或者能够影响会议活动的风格。

这样,外卖不但不会超出预算,同时还可以让参会者满意。

2.提前考察

一次好的外卖服务将是让组织方和嘉宾感觉特别的,所以在选择外卖服务之前,要考虑好本次活动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以及哪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可帮助找到一个好的外卖酒店。

越早寻找外卖酒店,就越有时间去比较、品尝食品的差别,感受服务的不同,甚至可以更正活动中的细节问题,比如调整菜单。

另外,还要与外卖酒店确认是否可以满足特殊要求,比如节食、素食或者其它的饮食禁忌。

如果这种特殊服务报价太高,则需要调整菜单,增加菜品的丰富性,并达到平衡,以满足每个人都能够吃到可以吃的东西。

3.餐饮以外的服务

外卖服务不仅仅是提供餐饮,而是提供从开始到结束的无缝隙服务。

这包括提供值得信赖的专业的、有礼貌的服务人员,一定程度上担当会议组织者的角色,管理从餐具到餐桌的一切事情,能够执行会议组织者的要求,此外,还要考察是否在预算内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有过度承诺的行为。

在选择外卖酒店之前,还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酒店的口碑以及成功案例,来做出正确的判断。

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3

盒饭或外卖类需要哪些资质

一.办理证件:

营业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

二.主要办理流程:

您需要办理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即可你要是走正规渠道,必须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2张,一寸照片5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的。

7.还要去卫生部门办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

8.安全问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这几样是你想做好必须办理的,如果你不怕可以做“黑店”。

门店餐饮需要哪些资质

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1、租赁场地(需有房产证及进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管理费、印花税(业主出)

2、设立临时银行帐号,按章程规定,各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帐号

3、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收费1000元以上)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最新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外卖送餐食品安全制度1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的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3.2团体膳食供餐点

指由团体膳食用餐者设立或指定的,供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团体膳食或直接提供成品膳食服务的场所。

3.3净菜

指经挑选、清洗(干燥)、整理、分割、切配等粗加工后,不经调理,达到直接烹饪安全要求的动植物食品原料。

包括新鲜蔬菜和经清洗、整理、分割切配后的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原料。

3.4调理半成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粗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进行调制、腌制、盐渍、上浆、发酵等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达到直接供进一步加工熟制安全要求的阶段性产品。

3.5即食膳食

指符合直接食用安全要求的的主食和菜肴。

包括不经热加工熟制或经过热加工熟制的食品,如即食果蔬、即食热膳食、即食冷膳食、糕点面包,也包括即食的自制调味料、熬制汤料等。

3.6即食热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3.7即食冷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食用前加热或不加热直接食用的膳食。

包括主食和菜肴等。

DB 31/2009-2012 3.8冷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类食品,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草莓水果蛋糕等,以及经加工冷却后再改刀分割的糕点类食品。

3.9热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以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类食品。

如烘烤糕点(如酥皮类、烤蛋糕等)、油炸糕点(糯糍类等)、水蒸糕点(发糕、松糕等)等。

4选址和结构

团体膳食供餐点选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污染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满足用电需求。

5加工经营场所

5.1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5.1.1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加工场所(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膳食成品冷却)应专用。

主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场所条件要求。

5.1.2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5.1.3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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