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1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林区、平安林区,确保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扑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为绿色潍坊、平安潍坊、和谐潍坊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为确保全年森林防火安全,市和各县市区要专门召开森林防火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县市区要采取广播、电视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各进山路口、林区道路两侧和县、乡驻地,都增设防火宣传标牌,各森林旅游景区进山沿途刷写森林防火标语,门票上标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教育和警示入林旅游休憩人员文明旅游、平安旅游。

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市和各县市区要集中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严格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各有关县市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杜绝火种进山,及时下达“封山令”。

对确需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县市林业局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各旅游景点要划定戒严区域。

加强各类防火检查站建设。

全市各国有林场和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集体林区,都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收缴火种,并对人员、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火种、破险车辆进山。

加大野外巡查力度,杜绝野外用火发生。

节假日期间,森林公安民警和护林员坚持在岗在位,不间断巡查,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制止野外随意用火行为和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

坚决杜绝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地边地堰、吸烟等违法用火。

对周围村庄的一些个别智障人员,也以家庭为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强教育监管。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抓好森林防火指挥员、防火办主任、森林消防队长和扑火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扑火队伍准备。

市、县、乡都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扑火灭火技能。

防火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做到集中食宿、严阵以待,遇有森林火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

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三)物资保障准备。

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救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火案查处工作。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林火预测预报网、通讯网、了望探测网、林火阻隔网(四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市森林防火办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监测中心的作用,实现对5个山区县市森林防火的指挥调度,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嵩山林场、九山林场、丹崮林场、青州市杨集林场,全部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全天候监控林场火情,作好预警准备。

市森林防火办将开通对青州市杨集林场、临朐县沂山林场、九山林场、嵩山林场的视频监控。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

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

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

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

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

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

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

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

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

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

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3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

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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