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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实施村委会清廉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构建农村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解决农村重大事务“上级监督过短、下级监督过软”问题,为打造“牧歌小乡秀美XX”提供和谐稳定的农村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就加强“清廉村居”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一批廉洁履职形象好、阳光村务执行好、集体“三资”管理好、民主监督效果好、事业和谐发展好的“清廉村居”,让全乡村居学有榜样、追有方向、干有标杆,筑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努力实现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增强,“小官贪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推动全乡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标准
(一)廉洁履职形象好
村居“两委”班子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年内未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问题;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村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群众对村党员先进性认同率不低于90%;村“两委”班子通过“三述一评”等方式,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满意率不低于90%
(二)阳光村务执行好
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生保障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资金的发放对象、金额等全面公开
财务收支每月公开一次;村务办理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
严格执行“村情月报”制度,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各界公开村情事务,全面接受监督
群众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满意率不低于90%
(三)集体“三资”管理好
村集体财务由乡代管,村报账员报账及时,票据使用规范
集体资产资源存量、种类、使用、管理以及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资”流程化监管规定,采取民主议事的方式,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级债务化解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村级债务化解行为,确保债权应收尽收,未违规新增村级债务
(四)民主监督效果好
村“两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月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村务,发表意见,对村居“两委”以及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村监委正常开展对村事务、村干部作风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村务、财务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到工作有台账、履职有日志、监督有痕迹,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
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扶贫救济等方面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五)事业和谐发展好
村干部在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上起着“领头羊”的作用,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满意率90%以上
村民热心公益,助人为乐,妥善解决邻里矛盾,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年度未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无集体上访、重复越级上访,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稳定事件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党员干部引领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总量在全乡处于上游水平或增幅处于前列;村民人均收入处于本乡上游位次或增幅处于前列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建立档案
在全乡7个村大力开展“清廉村居”活动,20XX年计划在全乡建成1-2个“清廉村居”,今后年度根据建设情况可适当增加
乡党委、政府将按照“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求,综合分析,严格标准,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精心挑选1个村作为“清廉村居”示范点进行培育,名单于每年4月底前报乡纪委汇总后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
村党支部将对照“清廉村居”建设要求,针对建档村居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创特色、出亮点、见实效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清廉村居”
要鼓励建档村居因地制宜丰富特色内容,开展自选动作
每年年中,由乡纪委组织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培树典型,强化激励
每年底,由乡纪委组织对建档村居进行总结,将符合“五好”要求、得分靠前的村居确定为“清廉村居”示范点
同时,将“清廉村居”建设情况列入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被确定为“清廉村居”示范点的所在村予以加分
(四)总结提高,辐射引领
乡党委、纪委及时对“清廉村居”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激励先进、弘扬正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创新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严禁新增村级债务,逐步化解现有村级债务,2021年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清零,其他村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各乡镇党委)
(二)推进阳光村务,实施“清源固廉”工程
5、落实村(居)事务公开
厘清村(社区)基层组织权责边界,明确村居工作事项范围,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现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全覆盖,设置村(社区)固定地点公示栏,积极推动村(社区)事务智慧化“阳光运行”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三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6、严格集体“三资”监管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管理
修订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账镇管制度
实现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利用湖北农村资产产权交易系统和“三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监督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县经管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7、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建优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小微权力”清单,按照“一个权力事项、一套工作流程、一张操作图表”的要求,推动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管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积极开辟线上线下“小微权力”公示专栏,做到阳光晒权
推进“大监督”格局形成,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监督向村(社区)下沉,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
(三)织密监督网络,实施“清浊扬廉”工程
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严查“微腐败”
推进“一村一警”和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防范和整治宗族恶势力、“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问题长效机制,保持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实行统一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确保露头就打、消除后患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党委)
9、深入开展专项监督
开展5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突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
持续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
10、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加强整改清单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定期分析研判基层“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恩施州六条实施细则,加大村(社区)“四风”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力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树立新风正气
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使广大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四)强化宣教引导,实施“清风育廉”工程
1、弘扬法治清廉文化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以“文化进万家”、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普纪普法“大篷车”和“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清廉文化
深入挖掘清廉文化资源,整合板栗园、忠峒里红色文化、野椒园家风家教,伍家台茶廉文化等,鼓励开展清廉文化文艺作品创作,串点连线成面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驻村工作队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坚持以点带面、抓纲带目,以村级阳光监督平台建设为主打品牌,同时突出各地的“清廉特色”建设,统筹运用好党建示范村创建、星级文化礼堂评比、民主法治村建设等工作成果,促进相互融合,着力培育一批典型性、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带动清廉村居建设全域推进、全线共进,释放叠加清廉效应
(牵头单位: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二)推进二个应用
一是基层小微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应用
围绕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等方面内容,督促各村社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在7月底前完成平台推广使用,同步运用好村级阳光监督平台,实现基层小微权力全流程线上运行、网上公开,提升监督质效
建设“监督一点通”平台,督促村社党组织引导群众通过平台开展监督、反映诉求,构建诉求办理、反馈全流程在线流转机制,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公开透明化、监督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各镇<街道>)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应用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应用,将“三资”管理系统建设与清廉村居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开展三大行动
一是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行动
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聚焦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督促村级权力在权力清单和规定流程范围内运行
开展全市634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XX年度账务各镇(街道)间交叉审计,对个别问题突出、群众有反映的村社进行重点审计
加强村级财务日常线上线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镇(街道)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违规的问题线索,应统一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处置
(牵头单位:市农水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是治理农村涉纪信访行动
聚焦“一肩挑”主职干部信访,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村务管理运行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项攻坚,通过上下联动、分类处置,实现快办快结、逐件销号
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进一步巩固信访举报“三清三提升”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是打击村梗地霸专项行动
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涉及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重点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村梗地霸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加大处置力度,抓好初次检举控告件“清零”、“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工作
同时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重个案剖析,加强类案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漏洞
围绕“治理有效”要求,动态监测村干部有无政治问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和群众不良反映等问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向镇(街道)党组织反馈,推动镇(街道)党组织严把村干部入口关,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四)健全四项制度
一是村社干部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一肩挑”严管厚爱、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文件,完善以“三同”考核为主要抓手的村社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结果同村干部报酬挂钩力度
全面深化“导师帮带”工作机制,实行兴村治社名师与新任村社干部“一对一”结对,推动换届后村社班子高效运行
加大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力度,以“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为标尺,认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采取停职教育、责令辞职、免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水局、各镇<街道>)
二是村务监督管理制度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岗位分工回避、村务监督责任倒查制度,不断压实监督责任,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监察联络站一体发挥作用
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优”,倒逼村居干部守牢底线
严格执行市委1个届期内对辖区所有村至少巡察1次制度,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村,运用提级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强化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各镇<街道>)
三是村级工程报备案和招投标制度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社员)大会讨论确定后,将工程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组织形式等情况报所在镇(街道)备案
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进市招标中心招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镇(街道)招标中心招标;单项估算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可由镇(街道)招标中心招标,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招投标;单项估算1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或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