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