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汇报,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汇报1

为认真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促进“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和布置,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xxx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分局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有执法人员共计15人,均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临时工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分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执行的是行政执法工作,所以涉企款项均为罚款,不涉及任何收费项目。

分局罚款全额上缴省财政。上缴过程中按时上解,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自查情况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分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职权,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经自查,无以罚代管、乱罚款问题,无将罚款变通为检验费、咨询费等为小团体或个人谋私利问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执法文书制作较为规范,案件办理完毕能够及时整理归档。到现今为止,办理的案件无一起被复议、或起诉。

总之,在此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分局将继续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为重点,不断整改提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努力服务企业,为xx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汇报2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监秘﹝2022﹞4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接文后,我们立即要求我县各相关涉企收费单位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我们重点现场检查了以下单位。

1、我们于2022年5月11日对舒城县水利局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有关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舒城县水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收取有关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2、2022年5月16日对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登记费和土地勘测设计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及工本费,该中心在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为127户企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69850元,对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都在办事大厅进行了公示,该局在2022年已取消收取土地勘测设计费;

3、2022年4月29日对舒城县卫健委预防性体检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县现有22家开展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单位,分别是21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预防性体检工作时,均未收取预防性体检费,此项费用已由县财政统一补助;

4、2022年5月18日对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账簿、凭证、发票及现场查看明码标价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两家公司都能在服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对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进行公示,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

5、对我县南溪丽城小区的非直电价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小区物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合表电价,每度0.5853元,并要求物业每季度公示收费情况,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6、2022年8月2日对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舒城思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看文件、账簿、凭证、发票及档案,重点检查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情况,及水价执行情况,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适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收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汇报3

按照《关于报送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20项年度工作报告的函》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利用市财政局网站转载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文件。疫情防控期间,省厅共转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2020第11号)、《全省性及省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含涉企目录清单)等财政部公告20个。我局已在省厅转载当日将公告转载至我局门户网站“财政新闻-新闻动态、减税降费”板块;同时,将各项公告转发给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已将有关文件转载至县(市)区政府网站。

2.加强宣传,加大政策普及力度。积极组织各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口径;在全市范围内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汇编》2000册;到泰景山城社区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向周边小微企业发放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和宣传单,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受到社区群众的好评。

3、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研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税函〔2020〕257号)要求,市财政局联合是税务局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对照国家、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对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减税降费规模、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评价和意见、减税降费发挥的作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开展调研,并上报调研报告

4、建立日报告、周调度的工作制度,及时有效上传下达各类信息,确保涉企收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5、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锦财税〔2020〕178号),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国家、省明令减、免、缓征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向执收单位发放《涉企收费自查情况表》、《规范收费承诺书》、调查问卷等。经检查,未发现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据统计,今年国家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项,其中我市未开征5项,已开征3项。我市已开征项目是港口建设费、电影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我市落实免征政策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3620万元。

2、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申请将锦州九泰药业责任有限公司列入省相关部门委托进口单位名单,并针对我市采购物资清单内进口防疫物资向省财政厅申请免征关税。据统计,共免征进口防疫物资关税2万元。

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汇报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2〕7号)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涉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非税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可跟进落实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动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文件精神,我区对照近年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优惠政策,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各级审计部门检查情况开展了自查:

1.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我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优惠政策,无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已经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擅自恢复或继续收取等违规行为,不存在对企业已缴纳应予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收取的行为,截止检查日未发现未退还的问题;无其他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

2.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情况。根据省财政厅门户网常态化公布的《贵州省政府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等文件,我区已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固定位置进行了常态化公示并及时更新,在清单收费项目规定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

3.中央和省督查发现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区设置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没有发现有中央和省督查举报的违规收费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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