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任何物品都要消毒到位,不然可能会导致疫情传播,下面小编整理了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篇1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严格区分涉疫生活垃圾和普通生活垃圾,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涉疫生活垃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收运,并参照涉疫医疗废物管理。

(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涉疫生活垃圾要有专人收集,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后放在暂存点。暂存点要远离人群,设置围挡,专人进行管理,设有明显的涉疫生活垃圾警示标识字样。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雨水渗透影响环境。管控区内生活垃圾要消杀套袋后进入中转站或由乡镇直接转运至高内坑填埋场安全处置。

(三)规范生活垃圾转运。各乡镇封控区要及时通知县环卫处涉疫垃圾转运队伍将暂存点涉疫生活垃圾转运至绣溪垃圾中转站暂存点暂存,后由第三方物流转运至翰蓝(安溪)公司处置。县环卫处要加强对转运队伍的管理,杜绝普通生活垃圾、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混运现象;要优化安排收运队伍力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调度,提升涉疫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过程车辆窗户不下降,司机不下车,全程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

(四)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县环卫处要安排专班人员现场协调,严禁涉疫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封控区、管控区其他垃圾,防范区及未列入管控的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既有处置模式管理。

(五)规范各环节消杀。所有生活垃圾清运点、垃圾桶、运输车辆、转运站、垃圾填埋厂必须加强卫生保洁,严格落实各项消杀措施和频次,并建立专门的消杀工作台账。分类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环卫工具间等环卫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消毒;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进入填埋场垃圾要及时覆盖。要强化对本行业负责防控消杀工作的人员培训,规范消毒操作,提高消杀水平,防止二次污染。

(六)规范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落实一整套行业规范标准,配备好相关人员的口罩、手套、洗手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涉疫生活垃圾保洁人员要和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分开管理,避免生活、工作交叉。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县环卫处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和队伍,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工作等准备,提升生活垃圾的收集、消毒、转运、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安全有序有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要督促村(社区)按要求规范收集、消毒、转运生活垃圾,县环卫处要做好垃圾的转运处置。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将每日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过程开展督导,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篇2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做好居家隔离重点场所涉疫垃圾消毒清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涉疫垃圾清运及时有序、“日产日清”、不留死角。按照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消毒工作的通知》及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场所涉疫垃圾处置的通知》(X新疫指消毒〔202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处置范围

1、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场所的生活垃圾属于涉疫提级管理的生活垃圾,纳入统一管理,规范收集、转运、处置。

2、各村(居)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居家隔离人员情况,做到居家隔离人员底数清楚、居住位置定位准确和收集暂存点位明确,健全完善镇街、村居消杀、收集人员分级分区(单元)工作责任制。

二、规范收集流程

1、垃圾收集员必须穿好防护服,佩戴好N95口罩、面罩、手套、鞋套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首先对涉疫垃圾进行一次消毒,再将涉疫垃圾装进双层医疗垃圾袋用扎带绑紧打包,每袋垃圾量不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打包好后,再重新消毒一次(消毒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全部完成后放至村指定地点。

2、每日收集完毕后登记“居家隔离垃圾收集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将表格交于镇垃圾清运人员,或者将表格扫描(拍照)后报送至共建办陈文瑜13110565452处;同时,要在居家隔离垃圾收运工作群报送当日收集照片。

3、核酸检测的医疗废弃物必须由采集人员处理并打包好后交由送核酸检测样本人员一并送至卫生院,不得与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混放。

4、由于涉疫垃圾进入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有时间段限制,所以根据安排,北片区村(居)(山岑、垅溪、钟峰、龙坂、文殊、乌石、蒲山、蒲峰、坑北、尾坂、汾阳、虎垄)要在每日9:00前收集完毕,南片区村(居)(XXX社区、西南、三会、后林、东井、阮里、洋坑、溪车、溪口、古濑、北山)每日14:00前收集完毕,以便镇清运人员按时收运。

5、镇清运人员应在每日上午将北片区村清运完毕,每日下午将南片区村清运完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确保“日产日清”。

三、规范暂存点位

1、各村(居)应在辖区内指定位置设置有明显标识牌和警戒线的涉疫垃圾暂存点。涉疫垃圾暂存点可使用集装箱绿色作文网Www.0279.NeT、自制密闭箱或医废垃圾周转箱等存放,并做到垃圾不落地,防鼠、蟑螂等。雨天时,应避免涉疫垃圾不浸泡外溢。

2、涉疫垃圾收集人员应每天定时定点把消毒后的涉疫垃圾统一放置在涉疫垃圾暂存点,统一称重并建立台账。

3、设置涉疫垃圾暂存点时,应按规范对暂存处地面和墙壁等进行消毒。

4、垃圾暂存点每6小时至少消毒1次,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规范垃圾转运

1、清运人员在对涉疫垃圾运输前,需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包装袋无破损、确保包装袋置于转运箱内、确保包装袋密封符合要求。

2、清运人员在对涉疫垃圾运输时,必须做到全车封闭,将涉疫垃圾转运至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以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兴鸿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书峰焚烧发电厂)接收涉疫垃圾进场时间为12:00-14:00、16:00-19:00,1#卸料门卸料。

4、清运人员(含驾驶员、跟车人员)在每日开始清运工作前必须穿好防护服,佩戴好N95口罩、面罩、手套、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运工作,在涉疫垃圾转运结束后,应对涉疫垃圾运输车辆及自身(含驾驶员、跟车人员)进行全面消毒。

5、涉疫垃圾清运人员(含驾驶员、跟车人员)每日核酸检测一次,并向镇共建办报备。

五、规范监督管理

镇负责人要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处置措施,对因涉疫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出现的消杀、收集、运输、处置等异常情况,快速作出反应,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居家隔离场所涉疫垃圾消毒、打包、暂存工作。

2、监督和指导涉疫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派出环卫工人和运输车辆,监督清运人员做好日产日清。

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篇3

为扎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新冠疫情期间XX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序、高效处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应急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车辆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转运车辆应“专车专用”,转运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市卫健委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处置

应急处置单位要优先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做到随到随处置。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绿色通道(隔离区)和1个车辆临时消毒场所,通道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绿色通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四)应急处置设施的其他要求

应急处置单位应按照市卫健委的卫生防疫要求,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措施。

(五)人员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市卫健委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如遇身体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七、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

(一)规范应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废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

(二)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

市卫健委与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市卫健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应急处置单位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报告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等有关信息。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以及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及流程篇4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20〕32号)要求,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

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市疫情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成立xx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园区)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市卫健委: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保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xx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医疗废物应急运输队伍,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

市交通局:配合协调固定车辆,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共财政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运输车辆、防护服、消毒液等各类疫情应急物资,确保及时、足量到位。

各乡镇(园区):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医疗废物、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情、信访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单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以及《扬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要求,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公司”)、xx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康博公司”)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优先以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设施启用情形

当发生特殊情况,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我市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启用泰达公司、康博公司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应急焚烧处置。

(二)应急处置能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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