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人流密集,其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下面小编整理了购物中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购物中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市安委办、消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2、大型商业综合体。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对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整治。
三、整治重点
针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2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未在每层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9.仓库、临时库房与营业、办公等其他功能区域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未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管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未分间、分库储存,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10.消防档案未建立健全,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不详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
11.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未悬挂上墙。
12.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未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未能在3分钟内第一力量到场处置,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排查整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属于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局燃管处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公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落实入户安检。
商务局重点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业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商场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在11月12日之前排摸辖区符合整治标准的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报市消委办。
市消委办将在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本地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的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通报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步骤,明确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检查排摸阶段(4月1日-4月5日)。
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消防巡查队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商场市场基本情况和数量。
排查结束后,要针对每个商场市场认真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4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嘉兴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4月15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
各商场、市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上的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对于排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验收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和验收;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甚至发生了多起经济损失巨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重大影响。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我市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公安、商务、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抓好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影视、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商场市场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去年“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督促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并继续遵循“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购物中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3
为切实做好我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消安[201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大全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镇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购物中心人流密集,其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下面小编整理了购物中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购物中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市安委办、消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2、大型商业综合体。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对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整治。
三、整治重点
针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2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未在每层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9.仓库、临时库房与营业、办公等其他功能区域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未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管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未分间、分库储存,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10.消防档案未建立健全,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不详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
11.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未悬挂上墙。
12.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未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未能在3分钟内第一力量到场处置,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排查整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属于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局燃管处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公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落实入户安检。
商务局重点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业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商场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在11月12日之前排摸辖区符合整治标准的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报市消委办。
市消委办将在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本地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的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通报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步骤,明确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