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为完善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范围

本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公共卫生影响,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的可疑或预警病例。

2、发现本乡从未发生或发生近3年从未报告易于传播、爆发流行的传染病。

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疟疾、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

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10例及以上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6、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30例及以上流感病例。

7、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局部发生暴发流行,或非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群体性危害。

8、二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病症较罕见、病情较重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9、预防接种、服药出现疑似异常反应3例或疑似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出现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12、短期同源医源性感染3例及以上。

13、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危害。

14、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或导致卫生环境严重改变、可能引发群众健康明显危害。

15、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16、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启动应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以上事件出现异常急性死亡病例。

18、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与报告

1、监测

乡卫生院作为镇级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

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针对性的门诊监测。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

乡政府、村委会(农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乡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乡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

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局和乡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

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

3、乡卫生院

乡卫生院是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

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配合镇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6、工商所。

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畜牧兽医站。

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及时通报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8、乡武装部。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疏散群众、转运病人、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

9、其他相关机构。

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驻乡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乡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乡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乡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3、恢复与重建。

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场)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

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食物中毒的预防与识别能力宣传教育,及时判断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先期采取对应的急救措施,及时组织转运。

2、应急反应

及时组织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疗单位进行救治,病情严重立即组织向上级转运。

医疗单位在积极开展收治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并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协调、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护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供技术检验。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待查,事件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销毁。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中毒涉及人员较多时,做好群众就诊的组织安排和心理安抚工作。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3、食物中毒诊断一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

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乡、村干部及基层群众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与识别能力教育,掌握备用水源资料,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2、应急反应

根据群众反映和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判断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向卫生、环保、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请求进一步检验判定,配合技术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

当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责令供水单位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和管网。

组织临时性应急供水,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饮用水污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注意甄别非饮用水污染、未发病人员,耐心解释,避免恐慌,非必要时不对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结束,无续发病例,水质感观与化验合格后及时公布。

四、洪涝灾害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洪涝动态。

保持通讯通畅,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车辆、人员待命。

加强巡查,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加固或去除高空危险物品,暂停高空作业;加强易塌方、易溜坡等危险区域的警示、警卫。

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应急灯等应急物资,清查与补充消毒药剂、疫苗、器具、设备等卫生防病物资。

2、应急响应

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急救和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做好安置点的消毒、杀虫和食品卫生监管,收集、上报灾害期间人员伤害信息,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每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指导受灾单位开展受污染区域的消毒,加强水厂、水井等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根据当地疫情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确保灾后无大疫。

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安全食品和卫生饮水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灾区建立卫生饮水系统。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各种传染疾病的流行及爆发、洪水和地质灾害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民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

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5)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6)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7)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并将评估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新田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驻辖区单位、企业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镇村、社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

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镇长担任。

成员包括乡镇办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新田镇村、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综治办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2、应对防控组:由卫健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社区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宣传动员组:由党政办、宣传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和财政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村、社区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各村、社区、单位应有相应的部门承担本单位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企业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为完善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范围

本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公共卫生影响,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的可疑或预警病例。

2、发现本乡从未发生或发生近3年从未报告易于传播、爆发流行的传染病。

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疟疾、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

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10例及以上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6、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30例及以上流感病例。

7、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局部发生暴发流行,或非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群体性危害。

8、二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病症较罕见、病情较重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9、预防接种、服药出现疑似异常反应3例或疑似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出现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12、短期同源医源性感染3例及以上。

13、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危害。

14、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或导致卫生环境严重改变、可能引发群众健康明显危害。

15、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16、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启动应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以上事件出现异常急性死亡病例。

18、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与报告

1、监测

乡卫生院作为镇级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

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针对性的门诊监测。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

乡政府、村委会(农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乡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乡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

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局和乡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

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

五、奖惩

1.除负有特定报告义务的个人外,任何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相关人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经证实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有突出贡献的;在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贡献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报、瞒报或者谎报的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4.对村级卫生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消毒防护要求的;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阻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2)拒绝卫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的;(3)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4)拒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隔离、治疗的;(5)拒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6)其他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定的。

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南镇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镇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社区、村(居委)、机关各部门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各村(居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4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事件分级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分类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镇社建办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卫健委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报告镇政府提出启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

各村(居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1.1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作为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Ⅲ级以上由镇长担任),有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镇应急指挥部。

成员由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居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3.1.2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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