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考核方案细则精选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教职工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将幼儿园引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考核细则,本考核细则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一、考核对象
专任教师、管理兼教学岗、管理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师德、工作量及出勤、业务能力和其它考核内容。
三、考核原则
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实行每月记载,学期考核、年度汇总的方式进行。
五、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2.考核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计入年度专业技术干部考核成绩并备案在册。
六、量化考核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内容(5分)
1.违反********教师行为“十不准”,视其情节轻重扣3-5分。
2.违反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量(5分)
教师工作量主要考查教师承担工作的数量和承担工作的态度,严格按照我园规定的量化进行考评。
专任教师:一周10—13节活动满量。
管理兼教学岗:一周10—13节活动满量。
管理岗:副园长及处室主任一周2节以上活动满量。
因工作需要出现新的工作岗位及分工变化的工作量,必须由幼儿园行政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出勤(5分)
1.教职工应自觉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按规定程序请假。
2.请假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好请假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1个半小时内(无活动)由组长签批备案;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园长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1周以内由园长签字批准。超过1周,先由园长签字,再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园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提前一小时打电话请假,程序不变。上班第一天将请假条补齐交办公室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期满后,本人必须到审批部门及时销假。需要再请假的,要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重新审批。对不及时销假或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医嘱为准,每天扣0.2分(无证明及材料按事假计)。临时性请假每次不得超过60分钟,超过60分钟按半天事假计算。临时性请假,请假人要和配班人员交待好工作,否则,临时请假人照样承担本人工作份内的安全责任。迟到和早退1次扣0.2分;旷工半天扣5分;升旗仪式、各类会议、活动缺席1次扣0.5分,最多累积扣5分。
(四)教育教学工作:(70分)
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分值按照70分核算;管理兼教学岗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的分值按照35分核算。
1.教育过程(42分)
(1)备课(5分)
由组长及教学副园长按照每周签审教案、集体备课及教案检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比例:优30%,良60%,合格10%。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合格记8分。
(2)教育教学(15分)
A.每学期由听课领导小组按照随堂听课情况以优30%,良60%,合格10%的比例进行考评。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合格记8分。
B.每学期对教师园内公开课情况以优30%,良60%,合格10%的比例进行考评。优秀记5分,良好记4分,合格记3分。
(3)安全管理(5分)
如有幼儿走失(包括门卫)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一次当班教师扣1--4分;如有幼儿碰伤、缝针、骨折,发生一次扣4分,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当班教师此项不得分,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班务工作(17分)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责任大小、科技含量、难易程度、劳动强度”的分配原则,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4.同类相当、效益优先。同类别学校考核办法应大致相当,对增量部分的考核要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内容:师德表现、出勤与劳动纪律及满工作量情况。
2.考核方法:
(1)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完成规定的满工作量任务。否则,应按月扣减绩效,扣减量不少于1/3。
(2)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日常出勤考核(短期病事假等)办法为:迟到、早退扣减10元/次;病假扣减30元/天;事假扣减60元/天。
3.发放方式:按档案工资额度考核发放。
(二)增量部分
1.拨付方式
根据幼教学段各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班级数、学生数,分别以90%、5%、5%的比例拨付。
2.考核内容
(1)师德和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各幼儿园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各岗位的满工作量标准及系数,加大对超工作量的奖励力度,对于工作量不满的应当降低奖励标准。设立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专任教师带班满工作量,可享受500元/月工作量津贴;设立教辅后勤岗位津贴,满工作量的教辅后勤人员可参考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津贴的80%执行。
(2)日常安全工作津贴。设立200元/月安全工作津贴,各幼儿园根据各岗位安全工作要求制定细则,具体实施考核。
(3)班级管理津贴。班级管理津贴原则上不低于800元/月/班,按照5:4:1的比例对主、副班主任、保育员进行津贴发放。各幼儿园要完善班级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根据班级考核情况分等级发放,要向优秀班级倾斜。
(4)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绩效。各幼儿园在教育局核定的中层职数内,从严从紧配备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为园正职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副职不少于1/4,中层不少于1/2。达到以上标准的副职及中层按照满课时工作量的专任教师考核发放,未达到要求的要酌情核减绩效增量。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考核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指导幼儿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6)教科研成果奖励。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自身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7)幼儿园发展目标奖励。幼儿园在提升办园水平方面(课程游戏化建设、办园水平评估、省市优质园创建等)取得突出成绩,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8)其它自主设立项目。各幼儿园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自主设立考核项目,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考核办法
在年度考核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各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考核方案,依据情节轻重,减发或不发教职工个人绩效增量:
(1)教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出现教育教学事故,教学“五认真”检查不合格。
(3)教职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等行为。
(4)个人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导致社会恶劣影响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科学研制本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做好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要力求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向教学一线教职工、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3.各幼儿园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
4.各幼儿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