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制定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精选篇1
一、组织管理
由xx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医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
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精选篇2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精选篇3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致死率,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全力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文件层层下发,允许特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及统计上报工作,以备检查。
一、疫情防控采购范围
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疫情防控采购流程
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案。批量或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项目,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入资产管理。
三、防控物资的管理
1、健全内控制度
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验收、入出库、领用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卡。
2、明确物资领用原则
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用、科学使用的原则领用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资进行管控,做好物资领用的清查盘点。
3、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
制剂科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入出库、领用手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用量。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领用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用,领用量根据之前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领用量为准。
4、药品管控及保障方案
疫情防控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由医务部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用药目录不受我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限制,在下一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会报备。
药剂科根据用药目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自主挂网采购。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药剂科应当监测用药目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日统计、上报,直至供应绝对稳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治疗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一定数量做为储备药品,以备临床治疗必须使用,该储备药品的启用必须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用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