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为有效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切实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全面增强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保持畅通,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严防高层建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封闭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3.消防车道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登高面是否满足登高作业要求;
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5.高层建筑是否擅自改变原审批使用功能;6.高层建筑安装的户外广告牌是否违法违规;7.高层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搭建;8.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9.在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见附件1。
三、责任分工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消防x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街镇负责牵头开展本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房管X分局、X供电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等部门配合。
消防X分局承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发动相关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拘留。
区住建局负责查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功能变更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行为,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室内阁楼和违法安装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对功能变更责令恢复。
区商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商场的违法行为。
区文广新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违法设置娱乐场所的行为。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微商、网店和市场的违法行为。
房管x分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约谈管理不力的物业公司,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X供电分局负责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进行服务指导宣传。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设有明显划分标志的消防车道和登高面违规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年5月31日起至X年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5月31日至x年6月30日)。
各街镇要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
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 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专班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由街道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各社区、村主任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圈占、埋压。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期火灾能力。
四、排查步骤和措施
从即日起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
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街道办事处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发布秋冬季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提示,提高综合治理知晓度和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社区、村成立专门摸排队伍,按照本方案治理范围逐栋摸清所属辖区商住混合体建筑底数,逐一明确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报街道安监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27日)。
对排查发现的商住混合体建筑风险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由街道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风险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
对未经审批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街道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消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全面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形成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意识。
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突出抓好社会化消防警示性宣传、法制意识宣传和消防常识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物联网终端等媒介,高频次刊播老旧楼房火灾案例,警示提示火灾风险。
要充分发动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普及安全常识。
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和季节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
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各社区、村请于6月28日、12月31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综合治理工作清单。
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3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
20xx年,完成5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8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完成80%隐患整改任务;20xx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
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4
近年来,全省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既有高层民用建筑2.1万余栋,整改风险隐患5.1万余处,建立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基础数据库。
为深化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紧盯重点高层建筑,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攻坚整治4类重点高层建筑。
各地要以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监管力量和消防技术专家利用高层建筑信息平台逐栋核查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掌握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会诊检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对超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和高层公共建筑开展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县级层面负责对老旧高层住宅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
在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4类重点高层建筑进行督办,跟踪督导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回头看”。
各地对照《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消委〔20xx〕3号)组织对全省易地扶贫安置点高层建筑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条件、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复查。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三)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省级层面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创建标准,组织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
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完成达标创建。
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申请达标创建的单位进行验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达标创建进行实地核查通报。
(四)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各地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
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效果的检查力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
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依托国家和省“十四五”消防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区优先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地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