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1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党支部、各处室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深入到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到学生家长中去;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侵占校园公共财产、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专干)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主动与所属社区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积极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

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

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第一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线索报告实行定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第四条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

第五条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四、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

全面收集本单位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入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

对收集的线索,予以统计,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准时上报。

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遇有重大情况在上报的同时及时报警。

4.线索反馈。

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及时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及时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线索报送。

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2

为切实保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维护学校的稳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1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党支部、各处室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深入到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到学生家长中去;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侵占校园公共财产、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专干)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主动与所属社区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积极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

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

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第一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线索报告实行定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第四条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

第五条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四、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

全面收集本单位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入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

对收集的线索,予以统计,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准时上报。

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遇有重大情况在上报的同时及时报警。

4.线索反馈。

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及时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及时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线索报送。

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制度2

为切实保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和谐平安,维护学校的稳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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