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维护我乡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起开展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仍按本方案继续保持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乡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乡直各单位统一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通过短期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促进我乡交通安全形势好转,保证城乡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包括:车辆无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牌照或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无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或不按期维护、检测;驾驶人无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等。
以乡集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震慑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那桃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那桃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整治活动由那桃派出所牵头,那桃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文化站、卫生院、食药监所、计生所、林业站等各单位配合。
参加联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
活动期间分两个行动组,每组7人,由派出所6人、2辆警车,乡政府6人、1辆公务车,乡直其他单位4人分别组成,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要打早打小,对形成涉黑涉恶或具有涉黑涉恶趋向的非法营运组织或个人及时上报自治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便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从创建和谐稳定模范乡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的高压态势。
要自觉服从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整治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获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由派出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黑车”“顺风车”“网约车”非法营运,不得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报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对工作不负责任,出工不出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督查通报问责。
乡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乡开展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村和乡直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配合协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
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
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
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
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xx、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xx、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xx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xx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
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
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
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xx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
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
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
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xx、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联络员:xx)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联络员:xx)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其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妨碍执法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跟踪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通报。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操控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依法查处案件,负责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负责路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假号牌、无牌无证“黑车”、“克隆车”、套牌车、无证驾驶等行为,配合运管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整体协调,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乘坐车辆。
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治超治限工作开展相应打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乘坐合法营运车、拒乘坐“黑车”的宣传教育,摸清本辖区内黑车基本情况,督促各镇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黑车”特别是假期组织学生外出务工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人民群众安全的出行环境。
探索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严防整治过后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汽车站和学校周边的非法营运“黑车”,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学生包车、旅游包车、面的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形成全县联动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车辆的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维护我乡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起开展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仍按本方案继续保持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乡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乡直各单位统一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通过短期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促进我乡交通安全形势好转,保证城乡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包括:车辆无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牌照或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无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或不按期维护、检测;驾驶人无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等。
以乡集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震慑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那桃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那桃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整治活动由那桃派出所牵头,那桃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文化站、卫生院、食药监所、计生所、林业站等各单位配合。
参加联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
活动期间分两个行动组,每组7人,由派出所6人、2辆警车,乡政府6人、1辆公务车,乡直其他单位4人分别组成,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要打早打小,对形成涉黑涉恶或具有涉黑涉恶趋向的非法营运组织或个人及时上报自治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便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从创建和谐稳定模范乡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的高压态势。
要自觉服从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整治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获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由派出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黑车”“顺风车”“网约车”非法营运,不得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报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对工作不负责任,出工不出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督查通报问责。
乡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乡开展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村和乡直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配合协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