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欠薪的行为要及时整治,下面小编整理了农民工欠薪工作解决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民工欠薪工作解决方案篇1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

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

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

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到x月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

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

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

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下称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

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

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

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

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

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

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1)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选择,并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共同考察评审后择用。

(2)严禁选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和已被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的劳务队伍或个人,以及被集团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清理出当地市场、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劳务分包队伍或个人。

(3)杜绝选用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包工头”。

2、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加强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经考察、招投标和评审确定后,发分包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7日内且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准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单位与进场劳务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并存档,同时要附有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和岗位证书编号。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经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其中,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专业)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农民工欠薪工作解决方案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兴政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镇近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臧村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王志敏同志任组长,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镇长参加的,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城镇建设规划科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对雇佣双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报酬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农业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进行三法培训教育,对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两部门相互协助配合,疏导调处重大信访、群体上访案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

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派出所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恶意讨要工资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按月上报监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日常监察,做好工程甲乙双方工程款的协助兑现工作,确保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预防并上报及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引起的群体的事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掌握情况及时,通过定期会审、重点排查等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认真研究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企业有欠薪的行为要及时整治,下面小编整理了农民工欠薪工作解决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民工欠薪工作解决方案篇1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

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

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

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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