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7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31号)精神,结合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舍、体育场馆、学科培训机构房屋和校外涉生房屋(以下统称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守住校园安全的红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全方位开展校舍(城乡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安全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幼儿园园长,体育场馆和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是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抓落实。全面落实校舍安全“四方责任”,即:校舍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校舍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校舍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校舍安全管理体系。

(二)实行分类处置

对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置,能立即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对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三)坚持清单式闭环管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制定校舍隐患整治“一房一方案”,精准施策。建立完善“隐患初排-复查整改-督查问效”的闭环式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组织开展摸排

各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学科培训机构要立即对校舍(包括学校内的各类建筑物、校园围墙、建筑工地、临时工棚、自建房及违章搭建物,以及教师宿舍、校园商店、饮食摊点等)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问题。逐栋房屋填写调查登记表(附件2),建立校舍档案,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校舍安全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报教体局基建装备中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报教体局教育科,体育场馆报教体局体育科,学科培训机构报教体局秘书科。

各校要发挥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作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涉生房屋进行调查摸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校外租房学生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学生租房地点、房屋质量等情况,建立租房学生信息表,对学生租住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相关部门予以整治。

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5月30日前。

(二)开展实地督查

教体局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学科培训机构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第一督查组:

督查范围: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二督查组:

督查范围: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督查组:

督查范围:各学科培训机构

第四督查组:

督查范围:各体育场馆

督查组从即日起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学校(单位)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建设情况,摸排工作进展,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2022年5月30日前将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报教体局基建装备中心。

(三)组织复查评估

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教体局牵头组织,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估或安全性鉴定。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四)分类整改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学校要主动对接属地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结束。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也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学校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研究协调解决。坚决停用、拆除D级危房校舍,严格杜绝危旧校舍、水毁校舍带病使用、隐患校舍违规使用。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体局成立宁国市校舍(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教体局基建装备中心(工作职责:牵头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技术保障,指导做好房屋安全性鉴定,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教体局法安科(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培训机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校舍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做好校外租房学生摸排和校园周边涉生房屋调查)

教体局教育科(工作职责:督促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3.校建股负责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鉴定及整治。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全面摸底、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8月15日前,全县教育系统自建房排查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前)。组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底前)。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县教育系统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5日前)。全面梳理全县教育系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建立自建房安全监督长效机制,

四、排查整治

(一)工作原则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托管及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方式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安排部署,按照学校逐栋自查、县局逐校排查、校际交叉核查的方式,对全县教育用房重点是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排查整治重点

1.各学校幼儿园:一是排查校园内所有既有建筑物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80、90年代建设的砖混结构建筑,如餐厅、厕所、门房、水房、电房、自行车棚、后期加盖的雨棚等;二是学校未办理相关手续加盖、自行不按照规范建设的移动板房、钢架房,或在原有建筑上搭建彩钢顶棚,还有文物建筑、水塔、通信塔一类的校内建筑;三是对校园周边及四邻所有房屋进行排查;四是排查辖区所有托管、校外培训机构(农村)用房安全隐患;五是排查学生(或随家长)在外租(用)房安全隐患;六是排查本单位家属小区用房安全隐患;七是负责排查学校外租(或空置校舍)房屋安全隐患。

2.双减办、城区片区:排查城区所有培训机构用房安全隐患。

3.综合单位:排查本单位用房安全隐患。

4.机关办公室:排查局机关用房安全隐患。

以上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填写相关表册(见附件),同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县局工作专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学生租(用)房存在安全隐患时,首先要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搬回学校或通知家长给学生另寻其他住所),其次要以纸质加盖公章形式一式两份进行报告,一份报县局工作专班,一份报属地政府。

(五)建立台账清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仔细排查(邀请校建股或房屋安全排查鉴定专业人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整治方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

(六)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对于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拆除的拆除、应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应采取管控措施停止使用的立即停用。

六、专项督查

(一)各片区负责督查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用房、自建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按照县局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综合单位包联学校制度的通知》(蒲教党〔2021〕25号)文件精神,各股室综合单位负责督查包联学校教育用房、自建房、托管、校外培训机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双减办、城区片区负责督查城区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用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各中心校负责督查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教育用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扎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重点是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本次教育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类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管负责人,要切实肩负排查整改主体责任,仔细排查,积极整改。县、校两级合力攻坚,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安全。

(三)严督实查,确保实效。建立局班子成员包抓督查、工作专班随机督查、适时开展校际交叉核查工作制度,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及时报送。各级各类学校注重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为规范信息报送,各中心校、城区义务段学校、城区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于每周二上午12时前将相关表册(见附件)报送所属各片区;各综合单位、片区(汇总后签字)、高(职)中、县直幼儿园每周二下午18时前将汇总表册报县局工作专班(安全稳定股),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虚报重要信息资料,造成工作延误的,进行通报批评。

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事故隐患底数,不断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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