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扫组发〔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特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抖擞志气,提振精神,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常态化工作开展,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努力实现常治长效的使命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注重强化行业监管、建强基层组织,注重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联动,注重扫黑除恶与平安沂南、法治沂南建设结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为新时代现代化强镇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线索排查,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

1、畅通线索渠道。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警并移送打击。

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省扫黑办转办和市扫黑办交办、县扫黑办、镇扫黑办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转交分流,对案件侦办动态跟踪、督促办理,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2、强化常态排查。

建立日常排查、移送移交、核查反馈的长效线索核查机制。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辖区范围内和系统内常态化基础排查,纪委监委及政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抓好常态化专业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抓好常态化行业排查,并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核查办理和通报反馈等工作,确保线索核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提高核查质效。

镇扫黑办每季度组织抽查1次线索办理情况。

对重点案件线索,采取领导包案、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尽快查实查结。

对“查否”线索及群众反复举报线索视情提级核查、交叉核查,确保查深查透。

成立线索审核专班,以3人以上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线索核查结论,严格落实核查报告签字背书制度并终身负责。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4、落实举报奖励。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热情。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5、强化铁拳严打。

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及时打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团伙,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一批隐藏蛰伏的涉黑恶犯罪分子,查扣一批涉案资产,移交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做到扫黑打财打伞同步进行,确保打深打透。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跟进深挖彻查。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运用好领导领办、提级督办、异地查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同时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群众满意度测评,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全镇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并科学赋分,纳入年终考核。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强化激励约束。

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查究。

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无黑、无恶、无霸店为主题的“三无”创建活动、激励各部门创优争先,带动常治长效机制成型入轨。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持续推动“三级书记抓扫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每半年对扫黑除恶斗争形势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情况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

落实扫黑除恶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二)优化机构力量,提供工作保障。

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参照扫黑除恶斗争架构,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资源配置。

保留扫黑除恶工作专班。

镇级成立全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扫黑办加强对经费的统筹管理,确保工作专班正常运转,并为大案要案侦办提供资金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

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协调督促参与单位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取得最大成效。

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2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六清”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如期完成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任务,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根据市扫黑办工作要求,聚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发挥“三书一函”作用,推进“一案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乱象,确保完成“六清”目标任务。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深挖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8个方面问题,全面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工作机制,找准难点、重点、乱点问题,严查重处各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乱象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非法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三)非法勘查、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特别是在耕地上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农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开发利用二科

(四)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等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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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扫组发〔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特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抖擞志气,提振精神,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常态化工作开展,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努力实现常治长效的使命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注重强化行业监管、建强基层组织,注重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联动,注重扫黑除恶与平安沂南、法治沂南建设结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为新时代现代化强镇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线索排查,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

1、畅通线索渠道。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警并移送打击。

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省扫黑办转办和市扫黑办交办、县扫黑办、镇扫黑办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转交分流,对案件侦办动态跟踪、督促办理,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2、强化常态排查。

建立日常排查、移送移交、核查反馈的长效线索核查机制。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辖区范围内和系统内常态化基础排查,纪委监委及政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抓好常态化专业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抓好常态化行业排查,并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核查办理和通报反馈等工作,确保线索核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提高核查质效。

镇扫黑办每季度组织抽查1次线索办理情况。

对重点案件线索,采取领导包案、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尽快查实查结。

对“查否”线索及群众反复举报线索视情提级核查、交叉核查,确保查深查透。

成立线索审核专班,以3人以上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线索核查结论,严格落实核查报告签字背书制度并终身负责。

牵头单位:镇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镇派出所

4、落实举报奖励。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热情。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镇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5、强化铁拳严打。

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及时打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犯罪团伙,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一批隐藏蛰伏的涉黑恶犯罪分子,查扣一批涉案资产,移交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做到扫黑打财打伞同步进行,确保打深打透。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跟进深挖彻查。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运用好领导领办、提级督办、异地查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强化追责问责,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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