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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在施工现场,需要成立一个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负责管理生产和安全。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工地应建立工地领导成员轮流进行安全值日的制度,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同时还要检查和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此外,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当有新的班组调入工地时,需要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报告班组安全员名单,并报告特种作业班组持有操作证的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还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在总包工程、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中,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涉及以下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或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设施任务单、安全设施验收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以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等。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需要经过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施工安全设施列入任务单进行布置落实,责任到人。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是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施工现场需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区域,并符合防火规定的间距要求。此外,还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工具、砂箱地、消防水池、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调动工作的职工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包括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后的自报和抢报等。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级安全教育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安全处置和疏散车。
三级安全教育在班组进行,包括了解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和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特种作业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他们需要接受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才能独立进行特种作业。对于无证上岗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而已经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要求职工在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情况下工作。在工人换岗后,他们需要进行重新教育。
这种教育包括新岗位的操作规程、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新岗位设备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以及该岗位的事故案例和教训。经过教育后,工人才能上岗操作。
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到生产岗位上。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生产技能不熟练,工作时容易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疲劳作业,因此容易引发事故。因此,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这种教育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和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此外,还需要学习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救措施,以及交通、用电、消防和日常生活安全常识。经过教育并获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才能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他们需要学习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的新操作方法,以及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只有在掌握了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和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汇编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__年1月_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汇编3
在我们公司,安全生产始终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我们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我们制定了一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适用于我们公司的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和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我们的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在职责方面,我们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同时,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有几种。首先是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其次是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以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月,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另外,还有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培训内容还包括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我们还定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公司员工。这种培训教育的方式包括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此外,我们还有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和劳动卫生知识等。我们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
通过这些安全培训教育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汇编4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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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汇编1
一、组织管理
在施工现场,需要成立一个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小组的工作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负责管理生产和安全。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工地应建立工地领导成员轮流进行安全值日的制度,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同时还要检查和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此外,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当有新的班组调入工地时,需要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报告班组安全员名单,并报告特种作业班组持有操作证的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还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在总包工程、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中,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涉及以下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或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设施任务单、安全设施验收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以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等。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需要经过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施工安全设施列入任务单进行布置落实,责任到人。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是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施工现场需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区域,并符合防火规定的间距要求。此外,还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工具、砂箱地、消防水池、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调动工作的职工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包括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后的自报和抢报等。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级安全教育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安全处置和疏散车。
三级安全教育在班组进行,包括了解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和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特种作业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他们需要接受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才能独立进行特种作业。对于无证上岗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而已经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要求职工在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情况下工作。在工人换岗后,他们需要进行重新教育。
这种教育包括新岗位的操作规程、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新岗位设备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以及该岗位的事故案例和教训。经过教育后,工人才能上岗操作。
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到生产岗位上。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生产技能不熟练,工作时容易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疲劳作业,因此容易引发事故。因此,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这种教育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和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此外,还需要学习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救措施,以及交通、用电、消防和日常生活安全常识。经过教育并获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才能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他们需要学习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的新操作方法,以及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只有在掌握了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和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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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