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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1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竭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

轮台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

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消费与发展”,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围绕这主题确定了自治区的年主题是:“科学消费·和谐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动员布置3·15活动,公布XX年十大投诉案件。

(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大造声势,震慑不法分子,鼓舞人心。

(三)举行3·15纪念大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邀请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名优企业展示活动,设置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尤其要面向农村,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一会两站”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咨询和投诉。

(五)进行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等商品和服务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各消协分会及投诉站要做好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

五、总体安排

本次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2日)

1、3月2日,3·15活动领导小组召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15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宣读XX年“科学消费·和谐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公布XX年我县消费投诉十大案件。县消费者协会在新闻发布会后要及时将开会情况、公布的投诉案件报自治州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消协、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科学消费·和谐发展”系列咨询单行宣传材料和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协职能以及《自治区<消法>实施办法》(维、汉两种文字)等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纪念活动及受理投诉、申诉、举报、咨询服务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1、3月13日,县消协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2、3月15日,召开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科学消费·和谐发展”为主题的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届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大会议程:1)轮台县政府领导讲话;2)轮台县消费者协会领导讲话;3)向XX年度优秀消费者投诉站颁奖,获奖代表发言;4)向“XX年度新设立的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授牌;5)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宣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始。各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现场报道。

3、3月15—16日,轮台县各行政职能部门、消协及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内容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申诉举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组织各诚信单位、产品推荐单位进行产品展示、企业公布信誉承诺等。

4、活动月期间,全县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集中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2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疾病疫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5.县物价局:负责宣传《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6.县法院:负责做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活动现场交通管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宣传《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活动现场各单位宣传点占用场地的划定及协调配合工作。

9.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展览假冒卷烟,引导群众正确识别假烟。

10.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宣传《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设立咨询服务台,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加碘盐。

11.县电信公司:负责宣传《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12.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宣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开展服务,宣传移动电话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1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宣传数字电视有关消费知识,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14.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组织好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展示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各商场、超市要在门前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横幅,营造气氛。有宣传咨询任务的单位要及时落实人员,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区域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版面,由领导带队,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准时开展活动。

2.现场宣传咨询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宣传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指定的区段设置宣传咨询台(桌椅自带),活动结束后方可撤离。

3.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消费者现场投诉,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登记清楚,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权的自觉性。同时,要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知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3

一、活动背景

作为现代的大学生,我们虽然有了先进的学习设备,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我们购物方式也呈多元化,作为消费者,大学生群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但是大多数的同学们很少去关注消费权益的事情。如今,我们身在校园,所独自面临的消费方面的问题或许还不多,但是我们迟早会离开校园进入复杂的社会,当我们权益受到侵犯、人格受到不公的待遇时,我们会忍气吞声吗?我们会让在我们身上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要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人格。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得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基本的知识。好好自己,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这是一次很好地让在校学生初步地了解一下关于维护消费权益知识的契机。

二、活动主题

3。15,携手共创健康消费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一)消费投诉维权有利于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一则消费维权能净化生产者的生产环境,让假冒伪劣者及失信侵权的无生存之地二则投诉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了解消费者,了解产品及服务的缺陷,以便不断改进和解决生产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既能不断清除真正的造假者、诚信缺失、侵权者,这样,就能够净化企业的生产环境,保证资源配置渠道的畅通。使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更合理。

(二)消费投诉维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经济矛盾。消费投诉是一种利益纠纷和矛盾的碰撞结果,是正当的维权行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行为双方也有在合理框架下解决矛盾冲突的愿望,但往往缺少有效的沟通手段和纽带桥梁。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民权益意识的增强,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或已经成为常规性的社会现象。而我国目前让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以及合法的社会抗议申诉机制还比较少、不健全。具体到消费领域来说,这种消费维权意识的迅速增强与有效的表达权益、维护权益的渠道及机制的相对滞后所带来的矛盾日趋明显,因此,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极端对抗、营造良好的人际交往与社会和谐交流的环境,消费投诉维权就是满足和尊重消费行为双方(主要为消费者)利益表达的话语权,是联接双方、化解矛盾、融合关系、走向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纽带与桥梁。

(三)消费维权知识是当代大学生应当知道的,不然大学生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此次活动让在校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如果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多点这方面知识应对方法,有法,有理,有节地处理好消费领域当中碰到的问题。本次宣传活动对大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学生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就不会束手无策了。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XXXX年3月15

地点:木兰路

五、活动对象

XX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六、主办单位

XX师范大学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

承办单位

1、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宣传:

(1)各院各出一张海报,在本院宣传,摆放时间为活动前的三天。

(2)星网翔网等发布新闻,宣布活动时间和地点。

2、外联:

盛情邀请XXXXXXXXX单位并联系区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使其了解本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及目的,取得宣传资料,并邀请相关代表出席此次活动。

邀请法学院嘉宾出席此次活动。

3、时间安排:

(1)3月7日,召开全社人员会议,讨论、完善、通过活动方案,明确各人员分工及整体进程。

(2)3月7日至13日按各分工分头准备,由相关负责人督促检查。

(3)3月13日晚上召开临战前检查,协调会议,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3月14日晚上重点是检查流程工作,及所需物品。并与XXXXXXXXX单位再次联系。

(二)活动开展

1、为达到一定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又鉴于部门人力物力有限,本次活动将只在校内设点,为特定的消费人群——大学生提供切身的消费者维权知识服务。为此,我们将会选择人流量大的木兰路以及高峰时段开展此次活动。3月15日10:30至15:00进入工作状态。

①9:00校权益服务部和相关承办负责活动所需的展板、凳子、桌子等器材的摆放。

②10:30到15:00的时间段在木兰路,开展名为“坚持和谐消费理念、营造校园法制氛围”的签名活动。

③现场专家咨询,XXXXXXXXX单位以展板的形式为同学提供消费方面的知识,发放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单。

④同时,在现场进行有奖知识问答。

⑤在现场进行“十大恶劣新闻事件评选”活动,校权益服务部维持现场次序。

⑥后期活动的现场宣传,如权益方面的征文和讲座等。

⑦15:00活动结束,将重要物品收回,清理现场垃圾。

2、3月15日各兄弟学院在本学院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3.15维权活动。

3、活动完成后进行活动信息反馈与活动总结

(三)后期宣传

1、各院出风采展。

2、星网翔网上等发布关于活动的新闻并负责投稿,宣传3.15消费者权益。

注:其他兄弟学院权益服务部做相关协助工作为使活动顺利进行。

八、所需经费预算

(一)活动所需物品准备

1、展板若干块(各学院得出一块)

2、横幅3条(签名横幅1条)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4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79号),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消委会,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消委会】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消保分局、消委会、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消保分局、政策法规科,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20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消保分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消保分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模版内容,欢迎阅读和下载。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1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竭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

轮台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

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消费与发展”,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围绕这主题确定了自治区的年主题是:“科学消费·和谐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动员布置3·15活动,公布XX年十大投诉案件。

(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大造声势,震慑不法分子,鼓舞人心。

(三)举行3·15纪念大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邀请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名优企业展示活动,设置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尤其要面向农村,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一会两站”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咨询和投诉。

(五)进行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等商品和服务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各消协分会及投诉站要做好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

五、总体安排

本次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2日)

1、3月2日,3·15活动领导小组召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15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宣读XX年“科学消费·和谐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公布XX年我县消费投诉十大案件。县消费者协会在新闻发布会后要及时将开会情况、公布的投诉案件报自治州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消协、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科学消费·和谐发展”系列咨询单行宣传材料和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协职能以及《自治区<消法>实施办法》(维、汉两种文字)等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纪念活动及受理投诉、申诉、举报、咨询服务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1、3月13日,县消协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2、3月15日,召开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科学消费·和谐发展”为主题的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届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大会议程:1)轮台县政府领导讲话;2)轮台县消费者协会领导讲话;3)向XX年度优秀消费者投诉站颁奖,获奖代表发言;4)向“XX年度新设立的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授牌;5)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宣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始。各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现场报道。

3、3月15—16日,轮台县各行政职能部门、消协及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内容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申诉举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组织各诚信单位、产品推荐单位进行产品展示、企业公布信誉承诺等。

4、活动月期间,全县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集中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2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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