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务人员一对一廉洁谈话记录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务人员一对一廉洁谈话记录1

时间:20xx年8月2日

地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持人:

参会人员:xx

记录人:xx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xx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医务人员一对一廉洁谈话记录2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xx

县局监察室主任xx

浮来分局分局长xx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xx

县局纪检组长xx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xx同志进行了谈话,xx同志对xx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xx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xx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在监察科长xx与xx同志的谈话中,xx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室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党政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谈话包括:

(一)根据需要,干部工作调动任职前的谈话;

(二)经初核虽有轻微违纪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育谈话;

(三)信访中属于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打招呼谈话;

(四)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后的回访教育谈话。

第四条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自觉坚持两手抓,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勤政爱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及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问题和某些不正之风的现象,找当事人听取情况,提出要求。

(四)对初核后不够立案查处的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指出其错误事实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五)有针对性地对回访对象进行教育,询问受处分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并把受处分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五条谈话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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