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
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小时;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天;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天;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
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
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3职责与基本要求
3.1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3.3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4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3.5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
3.6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8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4动火作业
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1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1.5加油站停业,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安全要求
4.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4.2.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2.1.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4.5.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4动火负责人
站经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5.6站经理、安全员、动火人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期间,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1安全要求
5.1.1安全隔绝
5.1.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5.1.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1.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1.2.1氧含量18%-21%。
5.1.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中硫化氢不大于10mg/m3,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
5.1.2.3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10%。
5.1.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1.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1.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1.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1.3.4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定时监测
5.1.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5.1.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1.4.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1.4.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1.4.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
5.1.5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1.2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1.5.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1.5.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5.1.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1.5.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5.3.1《作业证》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5.3.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3.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5.3.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存查,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6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高处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1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6.1.1高处作业的分级
6.1.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
6.1.1.2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分为下面11种;
a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及以上;
b在GB/T4200规定的П级或П以上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者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作业等于或者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相关规定;
h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
iGB3869规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6.1.1.3当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6.1.1.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
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二级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6.1.1.3当不存6.1.1.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
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6.2安全要求与防护
6.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2.5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需佩戴通讯联络工具。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下面小编整理了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加油站动火特殊作业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
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小时;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天;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天;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
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
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