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管理要求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二、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2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安全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的控制此疾病在我院感染暴发,特制定此管理规定,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配合以下工作:
一、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我院将为每位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证,凭证件出入医院。在医院北门预检分诊点、住院部入口处,有专人检查,请您主动出示证件。每个陪护证收50元押金或有效证件,请妥善保管您的陪护证,丢失后押金不予退还,同时请及时到所在病区护理站补办,出院时凭陪护证返还押金。
二、陪护人员要求:每位患者1人陪护,陪护人员身体健康,2周内未进出疫区,2周内未接触疫区返乡或探亲有关人员,无发热病史、无接触感染发热病人史。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及时联系本病区医护人员。
三、陪护期间除三餐、身体不适、陪护交接外不离开本病区(夜间交接于19:00之前完成),不串病房,如需外出,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区,凭陪护证返回病区。陪护人员不谈论影响病人情绪的事情,不要将患者带出病房。
四、陪护人员自觉保持病房整洁,禁止吸烟,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吐痰,避免交叉感染。
五、陪护人员要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地指导,确保医院及病房正常秩序。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①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探视;
②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③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④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⑤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⑥陪护人员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⑦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注:我院陪护人员凭此证出入医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民必须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各界众志成城、共击疫情。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4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管理要求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二、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2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安全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的控制此疾病在我院感染暴发,特制定此管理规定,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配合以下工作:
一、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我院将为每位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证,凭证件出入医院。在医院北门预检分诊点、住院部入口处,有专人检查,请您主动出示证件。每个陪护证收50元押金或有效证件,请妥善保管您的陪护证,丢失后押金不予退还,同时请及时到所在病区护理站补办,出院时凭陪护证返还押金。
二、陪护人员要求:每位患者1人陪护,陪护人员身体健康,2周内未进出疫区,2周内未接触疫区返乡或探亲有关人员,无发热病史、无接触感染发热病人史。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及时联系本病区医护人员。
三、陪护期间除三餐、身体不适、陪护交接外不离开本病区(夜间交接于19:00之前完成),不串病房,如需外出,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区,凭陪护证返回病区。陪护人员不谈论影响病人情绪的事情,不要将患者带出病房。
四、陪护人员自觉保持病房整洁,禁止吸烟,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吐痰,避免交叉感染。
五、陪护人员要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地指导,确保医院及病房正常秩序。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①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探视;
②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③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④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⑤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⑥陪护人员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⑦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注:我院陪护人员凭此证出入医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民必须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各界众志成城、共击疫情。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4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