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1.1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市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国(省)性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本预案指导由县(市、区)举(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参加重大活动的省部级以上等重要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按干部保健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降低危害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级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作配合的原则。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衔接有序的应急运行机制。
(5)规范高效,措施有力的原则。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
在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作为领导、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下设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卫生保障组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订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保健等工作方案;
(3)负责重大活动场馆和接待服务单位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4)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医疗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6)完成市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市、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成立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在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在同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工作机制
3.1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在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分管相关工作,下设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保障部的日常工作,所有工作责任到人。
重大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和奖惩。
3.2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定期向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报告工作,及时请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与市、县(市、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工作协调、联系、沟通;定期通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信息。
3.3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方)案备案机制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的有关县(市、区)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在活动举办前45天,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制定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及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方案报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备案。
3.4建立接待服务单位公共卫生安全承诺机制
各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在重大活动举办前45天,将方案和公共卫生安全承诺书等报管辖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审查后实施。
3.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机制
3.5.1责任报告人
(1)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
(2)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
3.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3.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按照《*********************》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对不能排除投毒的,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应将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和有关主(承)办单位。
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4主要工作措施
4.1医疗救治工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工作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全面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进出通道等,在举办重大活动场馆的适当位置设置急救医疗站(点),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
当场内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场内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3)根据需要,在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设立医务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等事件苗头时要立即报告,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当接待服务单位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4)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预留一定数量的病床,以备收治参与重大活动的危重病人和伤员。
4.2卫生监督工作
(1)制订和实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做到卫生监督制度、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2)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规范》的要求,对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要开展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对违反《*********************》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好卫生监督队伍,经培训后派驻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和饭店。
4.3卫生检测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做好与重大活动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快速而准确地提供检测分析结果。
4.4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传染病诊断试剂、生物制品、防治药品、消毒除害药械等的应急储备工作。
(2)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措施和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在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出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3)重点部位、接待单位的卫生管理。
督促各活动场馆、接待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消毒除害及其他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制订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有关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等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分别按照《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5工作方法和步骤
5.1准备阶段。
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分别制定医疗救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配套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技术要求。
明确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开展接待服务单位和集体供餐、快餐、赞助产品企业专管员的培训指导。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申请报批购置,申请专项经费。
5.2卫生监督审查阶段。
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方案、制度和接待服务单位工作预案,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分析重点疾病疫情趋势。
完成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爱国卫生、督导检查、应急队伍等组织网络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场馆、景点、接待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和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
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和医疗救治装备的配置。
5.3现场卫生监管阶段。
以承办重大活动的所有场馆、接待服务单位为对象,逐一实施巡回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医疗救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人员进驻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督促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卫生管理,并实行监督监测和疫情情况“日报制”。
5.4总结奖惩阶段。
重大活动结束后,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吸取教训。
同时根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采样工具和救护设备等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6.1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6.3封存物品。
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6.4现场调查。
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5样品检验。
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6.6调查处理报告。
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7行政处罚。
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6.8资料归档。
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资料。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7.1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提请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终止重大活动: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8.2技术保障。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关键时刻能够做到保障有力。
8.3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向同级财政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
各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4物资保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8.5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预有准备、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合理、精准全面、迅速高效防范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综合保障能力。
在面对重大疫情时,确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收治有规可循,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二、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在全国、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有准备。
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防范化解医疗保障领域内重大风险的要求,强化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保障的应对应急机制和措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响应、及时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
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经办服务规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机制、有效的措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应急保障措施。
(三)坚持特事特办。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遇有突发重大疫情时,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启动综合保障政策,同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坚持统筹兼顾。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机构,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协调保障费用,在基金安全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的救治费用保障。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建立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一旦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启动全县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事宜,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联席会议实施(采取)定期会商,由召集人召集主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完善和启动有关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全省取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联席会议中止。
(二)部门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综合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解释有关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范医保资金拨付、结算、清算流程。
县财政局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财政保障政策,做好资金的拨付、下达,并会同县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解释相关疾病诊疗方案规范政策,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和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处置,提供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的患者名单及其诊疗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全国或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急响应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机制
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磋商,提出完善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建议。
在处置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请示报告
涉及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制定、调整、取消等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执行,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需要向市有关部门请示报备的,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及要求,分别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制定临时综合保障政策。
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接诊)的、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或疑似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2.预拨资金支持医院及时救治。
县医疗保障局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疫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预拨资金,用于救治确诊和疑似病例。
加大对已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资金预拨力度,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重大疫情救治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金额单列预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
3.临时扩大保障范围。
重大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我省、市针对重大疫情诊疗方案的药品、耗材、诊疗服务项目及报销政策。
4.加快开通定点医疗机构。
对于新成立或开辟集中收治重大疫情患者的医疗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律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及时开通医保结算系统,便于患者的收治和费用的结算。
5.简化结算报销流程。
按照“先预付、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6.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及时研究医保缴费、参保登记、费用结算等经办政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实施慢性病“长处方”政策,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实施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政策,认真细致、及时周到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7.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
用于救治重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医疗机构使用需要。
在省级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8.加强药品监测监管。
加强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监测,加强对药品配送的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做好防治重大疫情治疗相关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本机构短缺药品监测及处置工作,对不能调剂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于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医保部门。
9.做好宣传服务。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广泛宣传,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变化情况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和工作措施公开、透明、便民,最大限度让广大群众知晓。
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1.1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市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国(省)性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本预案指导由县(市、区)举(承)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参加重大活动的省部级以上等重要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按干部保健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降低危害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级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作配合的原则。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衔接有序的应急运行机制。
(5)规范高效,措施有力的原则。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
在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作为领导、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下设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省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卫生保障组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订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保健等工作方案;
(3)负责重大活动场馆和接待服务单位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4)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医疗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6)完成市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市、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成立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在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在同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工作机制
3.1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
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组在市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分管相关工作,下设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保障部的日常工作,所有工作责任到人。
重大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和奖惩。
3.2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