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食品安全防疫措施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2.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载有以下内容:
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
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等;
3.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应装订并保存两年。
三、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检测条件,设立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2.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4.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同一食品2次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2.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4.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5.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或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
五、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证照齐全有效。
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不同进货渠道,实施不同准入要求。
(1)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表明供货方身份的进货凭证。
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2)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进货票据。
(3)对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
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4)从批发市场外进货无法索取有关凭证的农产品,经营者要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供货方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现场自制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剂)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基本情况、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授权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等。
现场制售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
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真实,易于识别。
六、不合适食品退市制度
1.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2.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
3.不合格食品为市场监督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者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者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者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经质检机构检验即可判断的。
4.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5.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下自行销毁。
6.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
需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七、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辖区市场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市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杜绝无证无照经营。
3.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严防销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4.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
5.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食品经营者因食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
6.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员自身的教育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培训,要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培训活动记录。
7.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档案。
建立经营户一户一档,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台账及场地消毒等工作台帐。
8.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规范市场检测。
检测批次、检测项目要按要求(实施对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硫磺、重金属铅等8个项目的检测);检测程序要到位,抽样单、销毁单签字要完整;检测资料要齐全、归档。
9.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10.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抽样检测等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为保障餐饮服务行业单位(含企业、个体户、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服务。
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推动餐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防范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符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允许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执行本防范措施。
二、做好复业准备
(一)建立防控工作制度。
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要全面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复岗人员培训。
要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应急措施。
要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鱼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经营场所通风。
开业前对经营场所每日进行通风。
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淸洗消毒。
无前后窗或前后门窗的厅室暂不使用。
(五)场内保洁清理。
要清理经营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坟圾,做到卫生无死角。
(六)防控物资配备。
要提前釆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确保使用的测温仪器准确可靠。
(七)设置防控区域。
要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三、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各县(市、区)对照分级防控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区域内餐饮单位复工复业工作措施。
(一)餐饮经营单位(门店)
1.防控级别高风脸地区的餐饮经营単位(门店)。
可提供外卖服务和无接触自取服务,停止其它形式的餐饮经营服务活动,
(1)外卖配送员
个人健康管理按照餐饮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要求执行。
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盛放食物的容器、配送服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应进行符合标准规范的消毒作业,并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2)平台管理方
应制定巫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
要求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外卖配送员情况监控、配送项目执行情况监控、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监控、风险控制数据监控、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对出现的突发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和及时处理。
制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醒外卖商家告知书》,下线野味餐品不予配送。
倡导餐饮商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外卖“吃的安全”“吃的安心”。
2.防控级别为中、低风险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
要在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1)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伯(门店)前必须测量体温。
体温超过37.3C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禁止进入餐饮场所,立即向所在社区防控组织报告,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协助其及时就诊同时登记造册。
(2)要求顾客戴口罩。
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
(3)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安排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4)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5)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6)就餐顾客间隔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
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7)包房及包厢就餐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执行,保持良好通风,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8)餐饮经营单位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
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毒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二)单位食堂
1.防控扱别为高风险区的,禁止堂食。
本单位食堂制作或外采团餐后,打包送餐到人单独食用。
2.防控级别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的,本单位登堂制作或外釆团餐的,可釆取分散就睿方式。
、其它就餐方式按照当地卫全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执行,同时控制就餐人数、保持就餐人员间距、増加就餐饭桌距离,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四、加强员工管理
(一)强化防控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槎、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
要对员工每日进行检测体温,采集员工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三)实行健康状况报告。
(四)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前、进行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営洗手,坚持在摘口罩前后、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気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实行员工错时就餐。
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
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而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五、做好经营场所管理
(一)加强入场检测。
一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釆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二)合理使用电梯。
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
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豈避免与哉手直接接触。
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
推荐顾客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三)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每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特别是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使用卫生间时,。
应当打开排气扇。
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
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四)養饮具消毒。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流通蒸汽消巻20分钟;或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温度达到125C、维持15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C以下方可使用,。
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淸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疋进行储存防止变叉污染。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六)垃圾淸运处理。
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隹专门垃圾处埋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存、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圈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七)方便顾客洗手。
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间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礼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做好餐饮服务管理
(一)加强服务管理。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原则上推广分餐制,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吿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吿拓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食品安全防疫措施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2.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载有以下内容:
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
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等;
3.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应装订并保存两年。
三、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检测条件,设立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2.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4.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同一食品2次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2.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4.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5.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或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
五、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证照齐全有效。
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不同进货渠道,实施不同准入要求。
(1)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表明供货方身份的进货凭证。
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2)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进货票据。
(3)对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
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4)从批发市场外进货无法索取有关凭证的农产品,经营者要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供货方姓名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