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1

一、人员防护

养老机构应对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确保只有经过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同时,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老年人特殊需求和保护的意识,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行为符合要求。

二、环境防护

养老机构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机构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行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

三、饮食防护

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老年人营养需求的饮食,注意食品安全。机构应制定饮食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均衡,避免食物中毒或营养不良的发生。

四、医疗防护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应的医疗设备,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照顾。

五、护理防护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日常护理和健康监测。机构应制定护理计划,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行个性化护理,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安全防护

养老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监控和防范。机构应配备安全人员,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老年人遭受诈骗或其他不法侵害。

七、心理防护

养老机构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心理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防止老年人出现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

八、传染病防护

养老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机构应加强老年人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九、应急防护

养老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机构应配备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老年人的安全。

通过以上九个方面的防护措施,养老机构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同时,机构还应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2008安全色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type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7002-2007,定义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28001-2001,定义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2.1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2.2.2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4.3安全管理制度

4.3.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安全责任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安全检查制度;

e)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f)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考核与奖惩制度。

4.3.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

4.4报告

4.4.1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4.4.2报告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报告;

b)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3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5.1消防安全

5.1.1养老机构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

5.1.2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2006第5、6、7、8、9、10、11章的规定或GB50045-1995(2005版)第3、4、5、6、7、8、9章的规定。

5.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1995第3章的规定。

5.1.4应按照GB50016-2006第8、9、11章或GB50045-1995(2005版)第7、8、9章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设施,并按照GB50140-2005第3、4、5、6、7章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5.1.5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对消防设施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1.6养老机构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符合GB15630-1995第8章的规定,应定期检查与维修,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5.2电气安全

5.2.1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2.2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2.3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用电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符合GB/T13869-2008第6、7章的规定。

5.3燃气安全

5.3.1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GB/T50340-2003第5章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3.2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5.3.3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4特种设备安全

5.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4.2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5.4.3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5.5健身器材安全

5.5.1健身器材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5.5.2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维护,并作记录。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5.6建筑安全

5.6.1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50340-2003和GB50437的要求。

5.6.2养老机构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50-2001第5、6、7章的内容要求。

5.6.3养老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保。

5.7安全标志

5.7.1养老机构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型号选用、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GB2894-2008第7、8、9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表征应符合GB2893-2008第4章的要求,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5.7.2养老机构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7.3养老机构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992第3、4章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应符合GB15630-1995第5、6章的规定。

5.7.4养老机构中的应急设备安全标志与设置应符合GB2894-2008第6章中的规定。对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信设备(这种通信设备应设在每个呼叫点和电话机所在位置)应使用安全标志醒目地标示,对设备的背景区域应标记或照亮。

5.7.5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同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5.7.6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5.8监控设备

5.8.1养老机构应设置监控设备,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

5.8.2设置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5.9其他养老机构应明确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6、食品安全要求

6.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6.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7、消防安全要求

7.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1

一、人员防护

养老机构应对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确保只有经过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同时,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老年人特殊需求和保护的意识,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行为符合要求。

二、环境防护

养老机构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机构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行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

三、饮食防护

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老年人营养需求的饮食,注意食品安全。机构应制定饮食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均衡,避免食物中毒或营养不良的发生。

四、医疗防护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应的医疗设备,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照顾。

五、护理防护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日常护理和健康监测。机构应制定护理计划,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行个性化护理,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安全防护

养老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监控和防范。机构应配备安全人员,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老年人遭受诈骗或其他不法侵害。

七、心理防护

养老机构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心理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防止老年人出现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

八、传染病防护

养老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机构应加强老年人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九、应急防护

养老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机构应配备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老年人的安全。

通过以上九个方面的防护措施,养老机构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同时,机构还应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院的安全防护措施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2008安全色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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